遼史的編寫特點和缺陷
《遼史》的缺陷雖多,《遼史》作為現存唯一的一部比較系統、完整地記載了遼朝歷史事實的著作,其珍貴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遼史》撰成于元代,為元朝脫脫等人所撰之紀傳體史書,全書一百一十六卷,包括本紀三十卷,志三十二卷,表八卷,列傳四十五卷,國語解一卷。本書較系統地記載了我國古代契丹族建立的遼朝二百多年的歷史,并兼載遼立國以前契丹的狀況,以及遼滅亡后耶律大石所建西遼的概況,是研究遼和契丹、西遼的重要史籍。《遼史》的志、表多有特色,其中一些志、表是其它正史所沒有的。
編寫特點
《遼史》的特點是列表較多,共有八表,僅次于《史記》和《漢書》。《遼史》的表多,減少了立傳之繁,省卻了許多篇幅,彌補了紀、志、傳記載的不足。其中的《游幸》、《部族》、《屬國》三表,是《遼史》的創新。通過列表,使讀者對各部族、各屬國的情況,以及與遼朝中央的關系,都一目了然。減省了不少筆墨。當然,表里記載的材料難免與紀、志、傳中的重復,但列表多彌補了《遼史》過于簡略的缺點,從而使“一代之事跡亦略備”。
在《遼史》的志書中,新創《營衛志》,記載了契丹營衛概況、各部族的建置和分布等;把《兵志》改為《兵衛志》,記述了遼的軍事組織情況,包括御帳親軍、宮衛騎軍、大首領部族軍、眾部族軍、五京鄉丁、屬國軍、邊境戍兵等等。這兩種志書對了解和研究遼代的政治、軍事和民族情況有很大幫助。
另外,《遼史》的最后有《國語解》一卷,對書中用契丹語記載的官制、宮衛、部族、地名等分別加以注釋,為閱讀《遼史》提供很大方便。不過譯音有不少錯誤,后來清朝時敕撰的《遼金元三史國語解》,彌補了這一不足。
遼史的缺陷
近人說《遼史》“在歷代正史中最為下乘”,此說不無道理。《遼史》同《宋史》一樣成書也很倉促,而依據史料范圍又比較狹窄,書中的缺陷確實是比較多的。《遼史》所據資料既少,又匆匆成書,存在許多缺點便是很自然的了。因此,數百年來,一直受到學者們的批評和指責。清代史學家顧炎武、錢大昕、趙翼等對它都有過評論。概括地說,其缺點主要表現在:
太過簡略
第一,過于簡略,以致漏載了許多修史所必不可少的內容。如建國后,曾幾次改變國號,先稱契丹、后稱大遼、后又稱大契丹、又后復稱大遼。這樣重大的事實,在《遼史》中竟然沒有反映。又如從整體上看,《遼史》有116卷,卷數為《宋史》的1/5,而字數卻僅47萬字,只有后者的1/10。
前后矛盾
第二,記事前后矛盾。如《太祖記》載:“天贊三年,獲甘州回鶻都督畢離遏,因遣使諭其主烏母主可汗。”而《屬國表》記載同一事件卻說成是“天贊三年,獲甘州回鶻都督烏母主可汗。”究竟俘獲的是畢離遏還是烏母主可汗?使人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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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脫(1314年-1355年),字大用,哈薩克蔑兒乞部人。亦作托克托,亦作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元朝末期政治家、軍事家。其祖上跟隨蒙古軍從哈薩克草原來到中原。伯父伯顏,元順帝妥歡貼睦爾即位后任中書右丞相,獨秉國政達八年之久。父馬札兒臺,仁宗以來即居要職,伯顏罷相后即任中書右丞相,發行新鈔票“至正交鈔”,并派賈魯治理黃河,成績斐然卓著,贏得水患災民的民心,被贊譽為“賢相”。至正十一年(1351年)修黃河民工起義,組織抗元紅巾軍。于至正十五年(1355年),革職流放云南,后被中書平章政事哈麻假傳元惠宗詔令自盡。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昭雪復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