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律》創始人陳群簡介
陳群(?-237年2月7日),字長文,潁川許昌(今河南許昌東)人。三國時期著名政治家、曹魏重臣,魏晉南北朝選官制度“九品中正制”和曹魏律法《魏律》的主要創始人。下面是《魏律》創始人陳群簡介。
陳群歷仕曹操、曹丕、曹叡三代,以其突出的治世之才,竭忠盡職,為曹魏政權的禮制及其政治制度的建設,做出了突出的貢獻。陳群撰有《集》五卷,今已佚失。其余見于《全三國文》。
陳群有知人之明
公元198年(建安三年),呂布為曹操所破,陳群父子亦在呂布軍中,見曹操皆出拜。曹操久聞其名,便征陳群為司空西曹掾屬。當時有人向曹操引薦樂安人王模、下邳人周逵,曹操均召而用之。陳群向曹操力言不可,并以為王模、周逵二人德穢行劣,最終必然壞事,曹操不聽。結果王周二人果然犯事受誅,曹操方信陳群之言,并向陳群承認錯失。陳群便推薦廣陵人陳矯、丹陽人戴干,曹操皆加以任用。后來東吳為叛,戴干因忠義死于變難;陳矯則成為一位名臣,是以舉世均認同陳群知人之明。而自從劉備叛后,東南多變,曹操便以陳群為酇令,以何夔為城父令,用名士以鎮撫諸縣,使官吏百姓安定。又任蕭(今安徽蕭縣)、贊(今河南永城)、長平(今河南西華)縣令。
公元199年(建安四年)陳紀去世,陳群因此辭官。后任司徒掾,舉高第,為治書侍御史,轉參丞相軍事。
制定法度
魏國建立后,又遷為御史中丞。其時曹操正商議該否復使肉刑,于是下令說:“怎樣才有達于古今而通于變理的君子,可以助我決議此事呢!昔日陳鴻臚(指陳群父陳紀)以為死刑有可加于仁恩的用途,正是在說這方面的事。御史中丞(指陳群)可以申述卿父之論嗎?”
陳群說道:“臣父陳紀以為漢代廢除肉刑而增加笞死之刑,本是出于仁心惻隱,但結果卻令死者更眾,這就是所謂名輕而實重。名輕則人民易犯其罪,實重則輒爾傷民。《書經》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易》著劓、刖、滅趾(以上皆為古代肉刑)之法,是希望可以輔政助教,懲惡息殺。而且殺人償死,合于古制;至于犯傷人罪的人,例如殘毀他人之體而裁剪毛發,卻不合其理,不能將其裁死。若能復用古刑,使犯淫者下蠶室,犯盜者刖其足,如此則永無淫放(指奸淫)穿窬(指偷盜)之事發生了。然而普天之罪惡,雖未可盡皆悉數殄滅,但在此數內,時之所患,確實適宜先行施用。漢律之下所殺滅的不至于死罪的人,是其仁政所不披及的;而其余該死之者,則可以刑殺。如此,則受刑與得生者足以相替了。如今以笞死之法去代替所有不殺生之刑罰,這是憐惜人的支體而輕視人的性命啊。”鐘繇亦與對陳群所議表示同意,而王朗及其它人則多以為未可復肉刑。曹操雖然深深認同陳群之言,但因為軍事未罷的緣故,所以僉同眾議,先擱置這一政議。
后陳群轉為侍中,領丞相東西曹掾。陳群的為人,在朝中對人無適無莫(語出《論語 里仁》:“君子之于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意指對于人事沒有厚薄之分),貴雅而執名杖義,不會為媚人而違背道德。
最初時,陳群常非議郭嘉為人不治行檢,故曾數次于廷上投訴郭嘉,但郭嘉其意自若,毫不在意。曹操認為陳群能秉持公正,為之歡悅。陳群的性格正直通雅,多結友人,與同郡辛毗、杜襲、趙儼并皆知名,號為“辛、陳、杜、趙。”又與“直道推誠于人”的李義為友。陳群亦與華歆交深,常嘆華歆為“可謂通而不泰,清而不介者。”曹丕在東宮,對陳群深表敬器,待以交友之禮,常嘆道:“自吾有回,門人日以親。”
公元219年(建安二十四年)魏諷謀反時,黃門侍郎劉廙之弟劉偉被魏諷誘同,如今按罪連坐,劉廙亦當誅。陳群便向曹操進言,曹操亦道:“劉廙是名臣,我的本意也想要赦免他。”于是只是調任他的官職而已。劉廙因而深感陳群之德,陳群卻認為:“審議刑罰是為國之大本,不是為了私意;而且如今這決定是明主的本意,我又知道甚么呢?”陳群的弘博而不伐功,就是如此。
同年十月,孫權上書稱臣,稱說天命。曹操以孫權之書示外道:“這小子想把我放在爐火上嗎!”陳群便與尚書桓階上奏:“漢自安帝已來,政去公室,國統數絕,至于今者,唯有名號,尺土一民,皆非漢有,期運久已盡,歷數久已終,非適今日也。是以桓、靈之間,諸明圖緯者,皆言‘漢行氣盡,黃家當興’。殿下應期,十分天下而有其九,以服事漢,群生注望,遐邇怨嘆,是故孫權在遠稱臣,此天人之應,異氣齊聲。臣愚以為虞、夏不以謙辭,殷、周不吝誅放,畏天知命,無所與讓也。”
建立九品中正制
公元220年(延康元年)曹丕即王位后,封陳群為昌武亭侯,徙為尚書。其間,陳群建制九品官人之法,成為歷史名制。
同年,曹丕稱帝,陳群遷尚書仆射,加侍中,徙尚書令,進爵穎鄉侯。黃初中,曹丕意欲追封卞太后父母,陳群奏道:“陛下以圣德應運受命,創業革制,應當永為后世所循之式。按照典籍上之文獻,從無婦人可以分土命爵之制度。在禮典,婦因夫爵。嬴秦違于古法,而劉漢則沿承古例,這可不是先王之令典啊。”曹丕大悟,便道:“此議甚是,既然如此,且勿施行。以此作著詔下藏之于臺閣,使其永為后式。”
在曹丕受禪時,朝臣三公以下皆受封爵位;獨華歆因為以神色不合觸忤曹丕,所以只是官徙司徒,而并無進爵。曹丕久不能釋懷,便問陳群道:“我應天受禪,諸侯群后,無不人人喜悅,其形盡現于聲色,惟獨相國(指華歆)和你臉有不豫,這是為了甚么呢?”陳群便離席長跪道:“臣與相國曾為漢朝之臣,內心雖為陛下感到喜悅,但在義理上,臣等的神色實應畏懼、甚至憎恨陛下才對。”曹丕聽后大悅,方知其意。
當年,蜀司徒許靖曾執兄禮以事陳群之父陳紀,又與陳郡人袁渙、平原人華歆、東海人王朗等親善;所以陳群在魏初為公輔大臣時,常與許靖有書信往來,重結舊好,情義款至。
黃初三年(公元222年)劉巴卒后,陳群赍信與丞相諸葛亮,問劉巴的消息,并稱“劉君子初”,甚為敬重。
黃初四年(公元223年)陳群與仆射司馬懿并舉泰山人鮑勛為宮正。
同年,陳群與司徒華歆、司空王朗、太史令許芝、謁者仆射諸葛璋分別致書與蜀相諸葛亮,向其陳說天命人事,希望蜀漢能舉國稱藩,但徒勞無功。
清流雅望
黃初六年(公元225年)曹丕親征孫權,軍至廣陵,使陳群領中領軍。
黃初七年(公元226年)曹丕師還壽春,以陳群假節都督水軍。曹丕回到許昌后,拜陳群為鎮軍大,領中護軍,錄尚書事。鮑勛時為治書執法,因屢次面諫曹丕而觸怒曹丕,后又于陳留郡界包庇太守孫邕,被收付廷尉并議死罪。陳群便與太尉鐘繇、司徒華歆、侍中辛毗、尚書衛臻、守廷尉高柔等聯書并表“鮑勛父鮑信曾有功于太祖曹操”,求請赦免鮑勛死罪。曹丕不許,仍誅鮑勛。
夏五月丙辰,曹丕得疾甚危,陳群與曹真、司馬懿等并受遺詔輔政。
明帝曹叡即位后,陳群進封潁陰侯,增邑五百,并前千三百戶,與征東大曹休、中軍大曹真、撫軍大司馬懿并同開府。十二月,陳群又升為司空,故錄尚書事。是時,曹叡正初臨政,陳群便上疏道:“《詩》稱‘儀刑文王,萬邦作孚’;又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大道自最近開始,廣化于天下。自從世道喪亂以來,干戈未曾收戢,百姓不識王教之本,而懼亂陵遲已經太過。陛下當盛魏之隆,荷二祖(曹操、曹丕)之業,天下正希望世政至治,唯有以崇德布化,惠恤黎庶,方是百姓之幸。但是如果諸臣群下意盡雷同,是非相蔽,這可是國之大患啊。若群臣不和睦則有讎黨,有讎黨則毀譽無端不止,毀譽無端則真偽失實,不可不深防備,先做好斷絕這種源流的措施。”陳群為司空期間,能任賢用能。
他重視妻弟荀顗,以之為奇異;又辟北地人傅嘏為掾。陳群亦曾上言舉薦當世隱賢管寧:“臣聞王者顯善以消惡,故湯舉伊尹,不仁者遠。伏見征士北海管寧,行為世表,學任人師,清儉足以激濁,貞正足以矯時。前雖征命,禮未優備。昔司空荀爽,家拜光祿,先儒鄭玄,即授司農,若加備禮,庶必可致。至延西序,坐而論道,必能昭明古今,有益大化。”
陳群亦不忘論騭人物,曾與崔林共論冀州人士,林稱冀州當以崔琰為首。陳群以“智不存身”貶之,但卻被崔林反駁道:“大丈夫為人但有邂逅而已,即使如卿等幾人,又足以為貴嗎!”
公元230年(太和四年)大曹真上表欲起兵數道伐蜀,從斜谷而入。陳群認為當年曹操到陽平攻張魯,已經多收豆麥以增添軍糧,然而張魯未下而軍糧猶乏。如今既無別因,而且斜谷阻險,難以進退,轉運糧草必會受到鈔截,但若要留兵守重地,則勞損戰士,這些都是不可不熟慮的事。曹叡便依從陳群所議。不久,曹真復上表要從子午道出軍。陳群又述說其中不便,并言軍事用度之計。于是曹叡以陳群之議下詔曹真。其時正霖雨積日,陳群又以為應宜詔曹真還師,曹叡從之。
太和五年(公元231年)諸葛亮圍攻祁山,不克引退。魏將張郃深追其軍,為流矢所中,死于木門。曹叡甚惜張郃之死,臨朝而嘆道:“蜀未平而合死,將若之何!”陳群也道:“張郃的確是良將,乃國之所依。”衛尉辛毗則以為張郃雖然可惜,但畢竟已死,不應示弱。于是向陳群說:“陳公,這是甚么話呢!當建安之末,天下不可一日無武皇帝(曹操),及后委以國祚,而文皇帝(曹丕)受命,黃初之世,亦說天下不可無文皇帝,至其委棄天下,而陛下(曹叡)亦自龍興。如今國內所缺乏的,又豈會是張郃呢?”陳群便道:“亦誠如辛毗言。”曹叡笑說:“陳公可謂善變矣。”
太和六年(公元232年)曹叡愛女曹淑逝世,追封謚平原懿公主。陳群上疏奏曰:“長短有命,存亡有分。故圣人制禮,或抑或致,以求厥中。防墓有不修之儉,嬴、博有不歸之魂。夫大人動合天地,垂之無窮,又大德不逾閑,動為師表故也。八歲下殤,禮所不備,況未期月,而以成人禮送之,加為制服,舉朝素衣,朝夕哭臨,自古已來,未有此比。而乃復自往視陵,親臨祖載。愿陛下抑割無益有損之事,但悉聽群臣送葬,乞車駕不行,此萬國之至望也。聞車駕欲幸摩陂,實到許昌,二宮上下,皆悉俱東,舉朝大小,莫不驚怪。或言欲以避衰,或言欲于便處移殿舍,或不知何故。臣以為吉兇有命,禍福由人,移徙求安,則亦無益。若必當移避,繕治金墉城西宮,及孟津別宮,皆可權時分止。可無舉宮暴露野次,廢損盛節蠶農之要。又賊地聞之,以為大衰。加所煩費,不可計量。且(由)吉士賢人,當盛衰,處安危,秉道信命,非徙其家以寧,鄉邑從其風化,無恐懼之心。況乃帝王萬國之主,靜則天下安,動則天下擾;行止動靜,豈可輕脫哉?”曹叡不聽。
公元235年(青龍三年)其年朝廷營治宮室,百姓因而盡失農務時利。陳群上疏奏道:“禹承唐、虞之盛,猶卑宮室而惡衣服,況今喪亂之后,人民至少,比漢文、景之時,不過一大郡。加邊境有事,將士勞苦,若有水旱之患,國家之深憂也。且吳、蜀未滅,社稷不安。宜及其未動,講武勸農,有以待之。今舍此急而先宮室,臣懼百姓遂困,將何以應敵?昔劉備自成都至白水,多作傳舍,興費人役,太祖(曹操)知其疲民也。今中國勞力,亦吳、蜀之所愿。此安危之機也,惟陛下慮之。”曹叡答道:“王者宮室,亦宜并立。滅賊之后,但當罷守耳,豈可復興役邪?是故君之職,蕭何之大略也。”陳群又說:“昔漢祖唯與項羽爭天下,羽已滅,宮室燒焚,是以蕭何建武庫、太倉,皆是要急,然猶非其壯麗。今二虜未平,誠不宜與古同也。夫人之所欲,莫不有辭,況乃天王,莫之敢違。前欲壞武庫,謂不可不壞也;后欲置之,謂不可不置也。若必作之,固非臣下辭言所屈;若少留神,卓然回意,亦非臣下之所及也。漢明帝欲起德陽殿,鐘離意諫,即用其言,后乃復作之;殿成,謂群臣曰:‘鐘離尚書在,不得成此殿也。’夫王者豈憚一臣,蓋為百姓也。今臣曾不能少凝圣聽,不及意遠矣。”曹叡于是有所減省。
安然離世
青龍四年(公元236年)十二月癸巳,陳群逝世,謚曰靖侯。其子陳泰嗣任。曹叡追思陳群之功德,于是分給陳群戶邑,并封一子列侯。
陳群前后數次,密陳朝廷得失,每次上奏都封隱其事,輒毀草擬文件,時人及其子弟均不能知其所奏。有人譏議陳群居位拱默,正始中詔撰群臣上書,以為名臣奏議,朝士乃見陳群諫事,皆甚嘆息。
公元243年(正始四年),陳群得享從祀于曹操廟庭。
歷史評價
吳質:“陳群從容之士,非國相之才,處重任而不親事。”
《袁子》:“故司空陳群則不然,其談論終日,未嘗言人主之非;書數十上而外人不知。君子謂群于是乎長者矣。”
《博物記》:“太丘長陳寔、實子鴻臚紀、紀子司空群、群子泰四世,于漢、魏二朝并有重名,而其德漸漸小減。”
《三國志》:“陳群動仗名義,有清流雅望;…久居斯位…咸不忝厥職云”,“追觀陳群之議,棧潛之論,適足以為百王之規典,垂憲范乎后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