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法運動和護國運動的區別是什么
1917年7月,皖系軍閥段祺瑞控制北京政府,拒絕恢復中華民國國會和臨時約法。孫中山在廣州發動護法運動。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護法運動和護國運動的區別是什么,歡迎大家閱讀。
護法運動和護國運動的區別
護法運動發生在護國運動之后。護國運動發生在1915年,袁世凱竊取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后,企圖在中國推行君主立憲制,從而在12月12日在北京宣布稱帝,改次年的年號為“洪憲”。護國運動由云南軍閥蔡鍔、唐繼堯等人首義,發動了一場反對帝制的戰爭,先后貴州、廣西、廣東等省相繼宣告獨立。最終打敗了竊國大盜袁世凱,保衛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可謂是再造共和。
和護國運動不一樣的是,護法運動的道路布滿了荊棘和曲折。護法運動主要由孫中山領導,先后發起兩次護法運動,第一次護法運動發生在1917年。起因是袁世凱去世后,段祺瑞掌握了北洋政府的大權,他拒絕恢復《臨時約法》,企圖廢除國會。孫中山來到廣州,發起護法運動,成立臨時軍政府。然而,此時的滇系軍閥唐繼堯等人,搖身一變,成為了阻礙護法運動的元兇。滇西軍閥和桂系軍閥聯手,企圖排擠孫中山,最后導致了護法運動的失敗。而第二次護法運動時,孫中山遭到了粵系軍閥陳炯明的叛變,炮轟總統府,使二次護法也無疾而終。
護法運動、護國運動,都是革命黨試圖保衛辛亥革命成果的戰爭,在護國運動中,南方各路軍閥同心一致,反抗封建主義在中國復辟,而護法運動,成為了軍閥爭奪權力、地盤的一個工具,從中反映出了民國初期的軍閥的自私自利,而護法運動的失敗,也標志著中國資本主義革命的失敗。
護法運動護的是什么法
所謂“護法”指的是護衛《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打倒北洋軍閥專政的虛假共和,重新建立新生共和的民主法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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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法運動的意義有哪些
2.護法運動的簡介
3.護國運動的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