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北洋政府
民國北洋政府是1912年4月~1928年6月的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北洋政府在17年間經歷了《臨時約法》時期﹑《新約法》時期﹑南北政府時期﹑臨時執政時期和軍政府時期幾個階段。其間曾出現過1916年的“洪憲帝制”和1917年的“張勛復辟”兩次短暫的君主制。
民國北洋政府執政時期
1912年4月~1928年6月的中華民國中央政府。1912年 4月,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從南京遷至北京。臨時參議院于4月29日遷至北京開院。從此時開始,直至1928年6月張作霖退回關外,北京軍政府垮臺,中華民國的中央政權一直掌握在清末形成的北洋軍閥集團不同派系的手中,史稱這個時期為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其中央政權通稱為北洋政府。
民國北洋政府執政概況
北洋政府在17年間經歷了《 臨時約法》時期﹑《新約法》時期﹑南北政 府時期﹑臨時執政時期和軍政府時期幾個階段。其間曾出現過1916年的“ 洪憲帝制”和1917年的“ 張勛復辟”兩次短暫的君主制。
北洋政府統治期間,除兩次短暫的帝制復辟外,表面上一直維持著三權分立的民主共和形式。大部分時間(除1914年5月~1916年4月的總統制﹑洪憲帝制時期和1924年11月~1928年6月的臨時執政﹑軍政府時期外)實行形式上的責任內閣制,但實際上國家的軍政大權完全掌握在北洋軍閥手中,實行軍閥獨裁統治。
民國北洋政府執政歷史
1912年4月,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從南京遷到北京。根據《中華民國臨時 約法》的規定,政府體制由南京政府的總統制改為責任內閣制。 袁世凱任臨時大總統, 黎元洪任副總統, 唐紹儀任國務。國務院下轄10個行政部,統管全國事務。1914年5月1日,袁世凱頒布《中華民國約法》(史稱“新約法”),規定實行總統制,取消國務院,行政各部由大總統直轄。
1915年12月,袁世凱自任洪憲皇帝,全面復辟封建君主制政體。袁世凱復辟遭到全國反對,各省相繼獨立并興兵討袁。1916年3月22日,袁世凱被迫宣布取消帝制,恢復共和,4月4日又恢復國務院。
1916年6月6日,袁世凱病亡。袁死后,《臨時約法》的合法地位得到恢復,黎元洪繼任總統,并以 馮國璋為副總統﹑ 段祺瑞為國務,繼續實行 責任內閣制。不久,黎段之間爆發“府院之爭”。1917年7月 張勛以調停為名,擁兵入京,逼黎元洪下野,并制造了12天的清帝復位。張勛復辟失敗后,馮國璋繼任總統,段祺瑞復國務職。段祺瑞復出后,以“再造共和”自居,無意恢復國會與《臨時約法》。 孫中山憤而帶領一部分議員南下廣州,另組政府,形成南北政府對立的局面。袁世凱死后, 北洋軍閥集團內部分裂為直﹑皖﹑奉三大派別。
1920年7月,以段祺瑞為首的皖系在直皖戰爭中失敗。以 曹錕﹑ 吳佩孚為首的直系軍閥控制了北京政府。1923年10月10日,曹錕以巨金賄賂國會議員,當選為總統。1924年10月,在第二次直奉戰爭中, 馮玉祥發動“ 北京政變”,賄選政府被推翻。在此期間,孫中山在廣州先后組織了軍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大元帥府,先后實行元首獨裁制﹑總裁合議制﹑總統制等政權組織形式,直至1925年7月1日。
1924年10月,馮玉祥和張作霖聯合推翻了曹錕政府,并于同年11月24日推出段祺瑞組織中華民國臨時執政府。1926年4月9日,馮玉祥部將 鹿鐘麟發動兵變,4月20日段祺瑞通電下野。臨時執政府垮臺后, 張作霖于1927年6月18日在北京組織軍政府,自立為大元帥,以抵御國民革命軍的北伐。1928年6月張作霖兵敗退回關外,北京政府被 蔣介石政權接收,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