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在歐洲歷史上的地位分析
羅馬法是現代法律的開端,為現代法律的出現奠定基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羅馬法在歐洲歷史上的地位,希望能幫到你。
一、羅馬法的歷史地位
1、羅馬法的復興不是偶然的,其根據原因在于當時西歐的法律狀況同商品經濟發展及社會生活極不適應。而羅馬法是資本主義社會以前調整商品生產者關系的最完備的法律,這一法律遺產可以滿足當時西歐各國一般財產和契約關系的發展變化的需要。
2、羅馬法復興的過程。
(1)注釋法學派與羅馬法的復興。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發現《查士丁尼學說匯纂》原稿,從此揭開了復興羅馬法的序幕。意大利波倫亞大學最先開始了對羅馬法的研究。學者采用中世紀西歐流行的注釋方法研究羅馬法,因而得名為“注釋法學派”。注釋法學派在復興羅馬法的運動中,起了開創作用,他們使對《國法大會》的研究成為一門科學,幫助人們了解和熟悉了羅馬法,為運用羅馬法奠定了基矗
(2)評論法學派與羅馬法研究、適用的新發展。14世紀,在意大利又形成了研究羅馬法的“評論法學派”。該學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羅馬法與中世紀西歐社會司法實踐的結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習慣法,使羅馬法的研究與適用有了新的發展。羅馬法在意大利復興以后,很快擴展到西歐各主要國家。
3、羅馬法復興的意義。
其一,羅馬法的運用,使商品經濟得到比較順利的發展,市民等級的力量不斷加強,同時也推動了王權的加強和擴張,這都有利于民族統一國家的形成。
其二,經過羅馬法復興,以研究《國法大全》為突破口和中心,法學蓬勃發展起來,形成了一下世俗的法學家階層,改變了教會僧侶掌握法律知識的情況,這就為把羅馬法運用于實踐準備了條件,從而為正在成長中的資本主義關系提供了現成的法律形成。
其三,近代自然法學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號,是17、18世紀新興資產階級進行反封建斗爭的主要思想武器,而近代自然法學說的思想淵源正是羅馬時代的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關系上地位平等原則。
二、羅馬法簡介
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于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產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時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習慣法在內。也包括公元7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古羅馬奴隸制國家發源于意大利。公元前8世紀以前,羅馬處于氏族公社時期。傳說羅慕路斯于公元前754至前753年創建羅馬城。
公元前8至前6世紀的羅馬,稱為王政時期,此時的羅馬尚處于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時期。這一時期主要是古老氏族的習慣和社會通行的各種慣例,至王政后期國家最后形成時,它們逐漸演變成為習慣法。
公元前7世紀后,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的出現,羅馬社會產生了奴隸主和奴隸兩個基本對立的階級,氏族制度趨于解體。與此同時,"平民"階層逐漸形成。平民承擔羅馬大部分的稅收和羅馬軍事義務,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員,不能享有政治權利,不能與貴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為爭取權利同貴族進行的長期斗爭,客觀上加速了羅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進羅馬奴隸制國家與法律的形成。
公元前6世紀中葉,羅馬貴族被迫讓步,第六代王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對羅馬社會進行了改革,廢除了原來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氏族部落,以地域關系來劃分居民,并按照財產的多居民劃分為五個等級。這次改革標志著羅馬氏族制度的徹底瓦解,羅馬奴隸制國家正式產生,羅馬從此步入共和國時期。
隨著羅馬奴隸制國家最終形成,羅馬法也隨之產生。當然,共和國早期的法律淵源主要是習慣法。羅馬法是一種反映羅馬奴隸主階級的意志,保護奴隸制的剝削關系,鞏固奴隸主階級在國家機關中的統治地位以及對奴隸的無限權力的社會規范體系。
看了羅馬法在歐洲歷史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