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結果
第二次鴉片戰爭戰敗后,中國被迫簽訂了《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中俄《璦琿條約》等不平等條約,失去了15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并割讓九龍司于英國。那么清政府在這場戰爭中為什么失敗呢?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結果,歡迎大家閱讀。
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結果
1860年10月24日、25日,奕訢分別與額爾金、葛羅交換了《天津條約》批準書,并訂立中英、中法《北京條約》。中英、中法《北京條約》的主要內容有:開天津為商埠;準許英、法招募華工出國;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退還以前沒收的天主教資產。法方還擅自在中文約本上增加:“并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賠償英、法軍費各增至八百萬兩,恤金英國五十萬兩,法國二十萬兩。
中英、中法《北京條約》簽訂后,英法聯軍開始撤離北京。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
第二次鴉片戰爭為什么失敗
第二次鴉片戰爭之所以失敗,首先是清政府政治腐敗,對內鎮壓人民起義、對外妥協投降不抵抗,軍事上必然失敗。
其次是清軍武器裝備落后。當時英法聯軍已裝備了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武器如發射圓錐形彈丸的單發前裝式線膛擊發槍、(1853式恩菲爾德步槍和米涅步槍)后裝線膛火炮(阿姆斯特朗炮)以及便于淺水航行的蒸汽炮艇等,而清軍的裝備卻仍停留在第一次鴉片戰爭時期的水平(仍是冷兵器、鳥槍、抬槍和發射球形彈丸的前裝炮),炮臺露天式建造,經不起炮火的猛烈轟擊。
再是清軍戰術笨拙落后。英法聯軍注意水陸協同作戰,以強大炮火掩護陸軍登陸,陸上戰斗采取散兵戰術,而清軍則墨守成規,忽視陸地縱深設防,不懂散兵戰術,所以一敗再敗。如在張家灣、八里橋之戰中,由于清軍缺乏大規模近代野戰的訓練和經驗,加之馬隊使用不當,雖擁有數量的優勢和本土作戰的有利條件,也未能取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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