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為什么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任何社會制度都有其時代背景,古代婚姻制度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森嚴的等級制度和封建禮教影響下,這種婚姻制度的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這種制度不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也釀成了不少愛情悲劇。那么古代婚姻為什么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古代,舊式婚姻多為封建、包辦買賣婚姻,且男女婚姻大事,依父母之命,經媒人撮合,也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個制度是西周至周公制定禮樂方面的制度就一直流傳下來,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其中的一項。
西周春秋時期的婚姻禮儀的一道程序,用當時的話來說,就是"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詩·齊風·南山>)在人們的印象中,媒人是溝通男女雙方的唯一媒介,"男女雙方非媒不知名"(<禮記·曲禮上>),為中國古代的通例。
過去男女結婚,沒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請個形式上的媒人來說親,叫“采媒”。早在先秦時期就是這樣,如《詩經·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無良媒”,說的就是當時非媒人不可嫁的現實。
若是不等到爹娘開口,不經過媒人介紹,和自己喜歡的人私會,那么,爹娘和社會人士都會輕視他,認為他不遵守禮教。再者,古代有聘為妻奔為妾之說。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是因為在古代,女子拋頭露面的機會是很少的,生在官宦之家的千金小姐,一般在出閣之前是在自己的閨房內,學習琴棋書畫,織補刺繡之類的針線活,所以小姐的閨房一般又稱繡樓。生在貧苦的家庭,女兒可能隨著父母做些活計,但也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后”的浪漫情調其實是很少的。倒是為人父母者,要擔起生活的重擔,能更多地接觸到社會,所以婚姻以父母之命倒也在情理之中。
歷史影響
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是因為在古代,女子拋頭露面的機會是很少的,生在官宦之家的千金小姐,一般在出閣之前是在自己的閨房內,學習琴棋書畫,織補刺繡之類的針線活,所以小姐的閨房一般又稱繡樓。生在貧苦的家庭,女兒可能隨著父母做些活計,但也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后”的浪漫情調其實是很少的。倒是為人父母者,要擔起生活的重擔,能更多地接觸到社會,所以婚姻以父母之命倒也在情理之中。再者,之所以選擇父母做為兒子婚姻大事的“代理人”。一是因為父母人生閱歷較多,二是因為普天下的父母都是希望自己的兒女將來幸福,都是往好處促進樁樁婚事的。
其二,看看我們已有的婚姻,大凡飲食男女,只要不是性格相差太大,或者有一方太過強硬,一般都能在磕磕絆絆中把各自的棱角磨平,使婚姻得以長久維系。所以筆者自己的觀點,在古代女子在出閣之前,就被封建禮教教化的沒有什么個性可言了,嫁到夫家,又要遵守夫為妻綱的禮教,基本上對男方及男方的家人言聽計從。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親之后,只要男方愿意,一般也是能把婚姻經營成功的。
古代結親講究門當戶對,也與這個媒妁之言不無關系,封建的等級制度決定了古人的“交際圈”。民去見官,大多是告狀申冤的,官去見民,大多是為體察民情,了解民意的公事。絕少是去溝通個人情感的。子女的婚姻以門戶相當為據,估計與此不無關系。
無論如何,婚姻大事是關系男女終身幸福的大事,完全拋開當事人的意愿,僅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無論如何都有點包辦婚姻的嫌疑。通過一些史書我們了解到,在古代也不乏以子女終身大事,做為攀龍附鳳、謀取錢財的父母。想必祝英臺的父親非要把女兒嫁給馬文才,而置女兒的幸福于不顧,也是看中了馬家的富有吧!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之苦的不僅僅是梁山伯與祝英臺。唐朝洛陽城女子步非煙,才貌雙全,依照父母之命嫁給河南府功曹參武公業為妻,此人性情耿直,粗獷躁烈,只曉得舞刀弄斧,步非煙的才情到了他那兒完全是對牛彈琴。盡管他對步非煙寵愛有加,步還是紅杏出墻,后來事情敗露,被武公業活活鞭打致死。可見這種制度,終究有它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