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權利法案》介紹
英國能夠率先完成第一次工業革命,權利法案在里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英國《權利法案》介紹
全稱《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奠定了英國君主立憲政體的理論和法律基礎,確立了議會所擁有的權力高于王權的原則,具有憲法的性質(值得注意的事它并不是成文憲法,世界第一部成文憲法是美國1787年憲法),標志著君主立憲制開始在英國建立,為英國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掃清了道路。從社會轉型的角度來看,《權利法案》最重大的意義是:以法律權利代替君主權力。
權利法案
英國《權利法案》(theBillofRights),全稱《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內容并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條:
1、凡未經議會同意,以國王權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
2、近來以國王權威擅自廢除法律或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
3、設立審理宗教事務之欽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類指令與法庭,皆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經國會準許,借口國王特權,為國王而征收,或供國王使用而征收金錢,超出國會準許之時限或方式者,皆為非法。
5、向國王請愿,乃臣民之權利,一切對此項請愿之判罪或控告,皆為非法。
6、除經國會同意外,平時在本王國內征募或維持常備軍,皆屬違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為防衛起見,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置備武器。
8、議會之選舉應是自由的。
9、國會內之演說自由、辯論或議事之自由,不應在國會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彈劾或訊問。
10、不應要求過多的保釋金,亦不應強課過分之罰款,更不應濫施殘酷非常之刑罰。
11、陪審官應予正式記名列表并陳報之,凡審理叛國犯案件之陪審官應為自由世襲地領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讓與及對罰金與沒收財產所做的一切承諾,皆屬非法而無效。
13、為申雪一切訴冤,并為修正、加強與維護法律起見,國會應時常集會。
人們可以看到“十三條”主要有兩方面內容:①限制國王的權力,約束國王的實際統治權,如第1、2、4、6條;②保證議會的立法權、財政權、司法權和軍權等,如第8、9、13條。
英國權利法案意義:
1.為限制國王的權力提供的法律保障。
2.確立了議會的權力。
3.英國從此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的資產階級統治。
從社會轉型的角度來看,《權利法案》最重大的意義是:以法律權利代替君主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