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政治制度
中國古代(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歷代政權的政治制度,可以分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和選官用官政治制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簡介
中國政治歷史的3大主線是:中央集權不斷加強、君主專制不斷加強、人才選拔不斷公正規范化。王朝興衰歷史主要規律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時勢造英雄、英雄出少年。中央集權脈絡:西周(分封制、宗法制)——秦(郡縣制)——西漢(推恩令、刺史制)——唐(節度使)——宋(收精兵、文官制)——元(行省制)——明清沿用(明廢行中書省、設三司、廠衛制)。君主專制脈絡:西周(分封制)——秦(三公九卿制)——西漢(內朝尚書制)——魏晉南北朝(三長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二府三司制)——元(中書省制)——明(廢宰相、設內閣、司禮監)——清(南書房、軍機處)。選官用官制度脈絡:西周(世卿世祿制)——秦(軍功爵制)——漢(察舉制、征辟制)——魏晉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科舉制)——唐至清沿用(唐武則天首創武舉、殿試,明朝開始限定考試內容為四書五經,采取八股取士)。歷史總是在曲折中發展,歷朝制度既相互繼承,又各有發展。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正文
根據古代文獻記載和大量考古文物證實,中國早在4000多年前即已產生 政治制度,其間經過了許多重大演變。按中國社會發展性質基本上可把中國 古代(公元前22世紀 夏朝建立至1840年 鴉片戰爭爆發)的政治制度劃分為奴隸制國家的政治制度和封建制度國家的政治制度兩大階段。
奴隸制政治制度存在于古代的夏、商和西周時期(公元前22世紀~前770年)。夏朝建立起早 期的奴隸制國家政權體制,商殷進一步發展和充實了這一制度,至西周漸趨完備。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存在著明顯的因襲繼承關系。夏朝確立了 王位世襲制,代替了氏族社會民主推舉的部落首領制,以貴族家庭為代表的大奴隸主世代壟斷著最高的統治權力,其下的各級奴隸主又分別掌有大小不同的權力。夏、商、西周奴隸社會的政治制度是建立在嚴酷的階級壓迫之上的。奴隸主階級憑借手中的權力,營建了王都、宮殿、宗廟等,以作為國家統治權力的象征和中心;建立起具有一定軍制軍紀和指揮系統的常備軍,作為政權的重要支柱,迫使周圍被征服的部落接受其統治,承認中央王朝的“共主”地位,遵守定期朝覲和繳納貢賦的義務。夏、商、西周相繼設置自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官、宮廷官和宗教事務官系統,執行著習慣法,并一再修訂補充使之日漸完備。這三個奴隸主王朝,運用國家政權機器,曾有效地鎮壓反抗和維持社會秩序,組織和驅役自由民和奴隸從事生產,營建城邑宮室以及完成大規模的水利工程。奴隸制政治制度曾經是順應歷史發展要求,有利于發展社會經濟和文明進步。商殷王朝突出了神權政治,西周王朝大力推行 宗法 分封制,對其后的封建政治制度有著深遠的影響。
東周(包括 春秋和 戰國)是中國由奴隸制向封建制社會轉變的過渡期,隨著周王 室的衰微和鐵犁農耕的出現,周天子無力維持奴隸制 土地國有制(即 井田制),農民在井田之外開墾了許多私田,使春秋各國不得不逐漸承認了封建 土地私有制,各國為了在亂世中生存,不得不變法圖強,其中秦國的 商鞅變法最徹底有效,達到了富國強兵的作用,其采用的縣制成為秦朝 郡縣制的前身,封建制政治制度始于秦朝而終于清(公元前221年~公元1911年)。秦朝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封建王朝,第一次普遍意義上實現了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為中國封建王朝的政體格局奠定了基礎。秦朝在夏朝王位世襲制的基礎上確立了 皇帝制,在西周 分封制的基礎上建立了 三公九卿制和 郡縣制,凝聚全國人力物力,內肅亂黨,外擊匈奴,一統天下。
由 封建制政治制度代替 奴隸制政治制度是歷史的進步。它有力地推動了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有效地維護國家的統一,抵御了外族的入侵,為中國農業文明的發展創造了和平安定的環境,促進了諸如哲學、文學、藝術、科技等方面的繁榮,有利于中華民族的形成和融合。
但封建社會內在的矛盾和危機,地主和農民兩大階級的對抗是無法調和的。隨著人多地少、土地兼并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中國的政治制度走向了極端,明清兩朝通過正常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措施已經無法統治中國,就出現了廠衛制(東、西廠,錦衣衛)和軍機處等極端專制機構。
由于清的 閉關鎖國,使中國沒有跟上世界潮流,錯失了工業革命發展資本主義的機會,使中國開始落后于西方國家。1840年鴉片戰爭以后,西方各國強行打開中國大門,向中國傾銷商品,客觀上促進了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進而有了中國資產階級革命(即 辛亥革命),宣布了中國封建政治制度的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