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皖南事變
皖南事變發生后,周恩來在《新華日報》上憤然寫下了“千古奇冤,江南一葉;同室操戈,相煎何急?!”的題詞。這就是震驚中外的皖南事變。下面小編向大家介紹一下歷史上的皖南事變。
移防經過毛澤東覆電后,共產黨新四軍并未如晧電及共產黨中央所言隨即移防。另一方面,因遲遲未見移防,同年12月3日,蔣介石致電葉挺:“新四軍應在繁昌、銅陵渡過長江,在江北無為附近集中,然后按規定路線北上。”此電且仍受共產黨黨中央認同。
不過此軍令一出,前往換防的國民黨軍隊(40師)與共產黨軍隊紛爭再起;華中的八路軍和新四軍猛攻曹甸,國軍損失慘重。除此,中共東南局書記兼新四軍副軍長項英卻仍駐地云嶺,以“處于第三戰區包圍之中,對國軍可能的突然襲擊缺乏準備”為由,并不按中共中央與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指示的路線北渡移防前進。12月10日,不耐煩的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下令,“如江北匪偽竟敢進攻興化或至限期(本年12月31日止)該軍仍不遵命北渡,應立即將其解決,勿再寬容”。
12月中旬之后,第三戰區司令顧祝同再次發電,嚴令皖南新四軍于12月底以前過江。受此壓力,12月23日,中共中央軍委命令皖南部隊全部以戰備姿態繞道茂林、三溪、寧國、郎溪到溧陽,然后待機北渡。26日,中共中央又電項英,對他們一再拖延、遲遲不愿北移提出了批評。12月28日項英召開會議,決定遵守中共中央指定的北移路線:向南繞道茂林、三溪、旌德、寧國,迂回天目山到溧陽。
悲壯七日1941年1月4日夜晚,新四軍軍部和皖南部隊9000余人在超過蔣介石規定最后日期的4天后,不遵守第三戰區規定的由銅陵、繁昌間直接北渡長江的命令,由涇縣云嶺地區出發,準備分左、中、右三路縱隊,經江蘇南部向長江以北轉移。5日,部隊行至茂林地區時,遭到顧祝同以新四軍“違抗中央移防命令,偷襲圍攻國軍第40師”為理由,無預警地將新四軍軍隊包圍和襲擊。(中華民國官方文獻則指出新四軍首先攻擊國軍40師,顧祝同率軍隨之拯救)
6日,顧祝同與上官云相率第三戰區之第32集團軍8萬多人,在蔣中正命令下,向新四軍發起總攻,并強令“徹底加以肅清”。項英曾數次發電報給中國共產黨中樞延安,要黨領導毛澤東向國民黨交涉停火,但毛并無相關回應。9日,劉少奇電毛談起項英的情況,毛回電說他什么情況也不知道。10日,新四軍總部報告毛:“支持四日夜之自衛戰斗,今已瀕絕境,干部全部均已準備犧牲。”“請以黨中央及恩來名義,速向蔣、顧交涉,以不惜全面破裂威脅,要顧撤圍,或可挽救。”12日,毛要求周恩來“向國民黨提出嚴重交涉,即日撤圍”。周恩來在13日向國民黨提出抗議。
兩黨交涉期間,雙方火線沖突進行了七天七夜,新四軍因兵力薄弱陷于絕境。為保全部隊,葉挺根據中共中央東南局副書記饒漱石的意見,致書上官云相,指責其“背信棄義”,表示愿往上官總部協商。
14日,葉挺一到上官處即被扣押,新四軍政治部主任袁國平于突圍時陣亡。同日,新四軍茂林陣地完全被占領。全軍約9000人,除約2000人在黃火星、傅秋濤率領下突圍外,大部被俘、失散或陣亡。
皖南事變主要人物結局新四軍副軍長項英與副參謀長周子昆在蔣介石下令停火后突圍逃出,3月12日兩人于涇縣濂坑石牛塢赤坑山遭副官劉厚總開槍打死。
3月17日,蔣中正發布命令,宣布新四軍為“叛軍”,取消新四軍番號,將葉挺交軍事法庭審判。
中國共產黨進行回擊,指示八路軍、新四軍在軍事上自衛,在政治上反攻;20日,中共中央軍委發布重建新四軍軍部的命令,陳毅為代理軍長,劉少奇為政治委員。
在全國人民的怒罵聲中,蔣介石不久被迫在國民參政會上表示:“以后絕無剿共的軍事。”
此事變主要將領葉挺遭逮捕,予以監禁,5年后于1946年釋放,葉挺出獄后申請成為中共黨員,乘飛機由重慶回延安時飛機失事,同機遇難的還有王若飛、博古、鄧發及葉挺妻子李秀文及孩子。
1943年,國民革命軍第三戰區司令顧祝同以“抗日戰爭”、“制裁解散新四軍”及“肅清江南共軍”有功,被中華民國政府頒發中華民國軍人最高榮譽之青天白日勛章。
歷史評價:雖然皖南事變是抗戰時期國共沖突中,國民黨難得的“大勝利”,但事實上并未完全消滅總兵力達90萬人、35萬支步槍、4萬挺機關槍之新四軍,但完全消滅了新四軍軍部和指揮機關,造成了比“黃橋事件”更大的影響。
中華民國官方文獻與部分報道指稱,總兵力達1.03萬的新四軍調防是1938年至1940年間國共雙方部隊多起武裝沖突和的后續處理。文獻亦指:蔣中正雖與周恩來多次會談尋求解決之道,卻在雙方缺乏誠意情況下,讓蔣中正于國民黨部隊多人傷亡的“黃橋事件”及新四軍攻擊40師情況后,下令將新四軍“消滅”。另外,該處置與1939年9月,毛澤東聲稱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中共強硬立場有關。
除此,國民黨軍隊之后宣稱:新四軍軍長葉挺被俘,副軍長項英于逃亡被部下所殺,并“殲滅”共軍約7000余人。而面對輿論對此事變的質疑,蔣中正于接見蘇俄大使潘友新時及對外公開會議兩度強調:“新四軍事件完全為整頓軍紀,絕無其他問題,更無損于抗戰力量。”
當時民營的《大公報》對此評價則截然相反:“這種自亂陣線襲擊友軍的行動,依軍紀。本應予以制裁,而統帥部初未采取斷然處置,只限令該軍調防黃河以北,以避免沖突。這種處置,在中央可謂已寬大忍恕,若在一般軍隊,必不能邀此寬典。統帥部之所以如此,據我們猜想,當然是為了顧念團結之局,不愿以小不忍而亂大謀。新四軍北移之命,曾經展延一個月,迄最近展延之期亦已逾過,在中央指定的路線上,曾有該軍的輜重及政治工作人員渡江北移,而該軍大隊則不北而南,更于途中襲擊四十師,因此乃有解散編遣的緊急處置。“以上所述,是此次新四軍事件的綜合經過。這事實,至為不幸;而就軍紀軍令以言,統帥部的處置是無可置移的。我們只能就此事件一述純國民的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