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人事制度有哪些
人事制度是關于用人以治事的行動準則、辦事規程和管理體制的總和。廣義的人事制度包括工作人員的選拔、錄用、培訓、工資、福利、監督、退休與撫恤等各項具體制度。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中國古代人事制度有哪些?
中國古代人事制度:世襲制
亦稱世卿世祿制,盛行于夏、商、周時代。 原始社會末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的禪讓制破壞后,出現了“大人世及以為禮”的世襲制。世襲制的特點是 王權與 族權統一。它通過家族血緣關系來確定政府各級官員的任命,依血緣親疏定等級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 爵位與官職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中國古代人事制度:薦舉制
是薦舉賢才,授以官職的官吏選拔制度。舉薦的標準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沖破 了先秦 貴族血緣世襲制的 藩籬。 西漢的察舉、征辟制的出現,是薦舉制成熟的標志,而魏晉 南北朝“九品中正 制”的施行,表明其走向衰敗。
中國古代人事制度:察舉制
察舉是根據 皇帝詔令所規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級官員,通過考察向中央推薦士人或下級官吏的選官制度。它也是薦舉制精髓所在。察舉分詔舉與歲舉。詔舉是皇帝下詔選取特殊人才。歲舉是地方長官定期定員向朝廷推薦人才。察舉的科目主要有賢良方正、孝廉、太學博士弟子及特舉特科等。有時皇帝對于賢良方正等用“對策”、“射策”的方式進行考核。征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選拔任用屬員的一種制度。皇帝特征、聘召人才為“征”,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屬官為“辟”。東漢后期選拔官吏中鉆營請托、結黨營私和弄虛作假之風盛行,察舉、征辟制漸趨敗壞。
曹魏時,魏王 曹丕接受吏部 尚書陳群建議,實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設大小中正 官,負責按家世門第和道德才能,并博采輿論,從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評地方士人,供朝廷按品級授官。九品中正制是察舉制的發展,它將選官權由地方收歸中央,人分九等在人才學分類上是一種創新,選才標準趨于周密。魏、晉時期門閥統治的加強,至東晉后此制弊端叢生,中正權重,品評隨意,世族門閥把持中正,控制選舉,至后期造成“高門華閥有世及之榮,庶姓寒族無過進之路”。九品中正制已成為門閥統治的工具。
中國古代人事制度:科舉制
隋統一全國后,為了加強中央集權, 隋文帝開皇七年(587)廢九品中正制,設秀才科。 隋煬帝時又建進士科,以“試第”取士,并創立了以公開考試,擇優選才為特征的科舉制度。科舉制創于隋代,形成于 唐代,發展完備于 宋代,強化于 明代,衰落于 清代,先后綿延1300多年,是中國封建社會中后期的官吏主要銓選制度。
主要特點
①公開考試,一定程度上的平等競爭。除工商隸皂倡優等人士外,不論門第等級和貧富,只要具有一定文化知識,均可懷牒于州縣公開報考。它沖破了魏晉以來的門閥統治,為中小 地主階級的士人入仕開辟了途徑。
②考試制度日趨完備。科舉即分科舉士,按科目性質又可分 文舉、 武舉。文舉又有 制科和 常科之分。制科是皇帝臨時設置考取名士的科目。常科是定期分科取士的制度。常科科目繁多,有秀才科、明經科、 進士科、明法科、明算科、 童子科等科。各科考試方法和內容各異。考生來源也趨正規,屬京師或州縣學館的 士子叫“ 生徒”;經地方考試及格的稱“ 鄉貢”。考試程序,唐代有 州試和 省試,宋代增加 殿試,明代以后又有 院試、 鄉試、 會試和殿試。殿試三年一考,由皇帝親自裁定名次,定一甲一、二、三名,稱 狀元、 榜眼、 探花。
③以文化知識為主要錄取標準。科舉考試科目不同,內容各異,但考 詩賦、 經義、 策問、 算學、 法律等,都以文化知識為主。科舉制在前期有一定積極意義。明清加強了君主專制集權以后,科舉制從考試內容到形式都發生了較大變化。
主要表現
①考試內容重經義,不切實用。考試命題必須依 朱熹所注 儒家經典 四書、 五經為主,并“代圣賢立言”, 儒家思想成了入仕的必修課目。
②以 八股取士,形式死板,內容空洞,束縛人們的思想。
③考題割裂,偏、難、奇、奧,加之科場舞弊,請托監臨,官場腐敗現象日益滋生。科舉制逐漸成為社會發展的阻礙,至清末終于被廢止。
科舉制雖為隋、唐以后官員銓選的主要途徑,但世襲制,薦舉制以及軍功、吏進、納貲捐官、蔭封等其他選官制度作為科舉制的補充形式仍繼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