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軍制是怎樣的
中華民國(1912~1949)經歷了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黨政府 3個時期。各時期的軍事制度依其所依附的國家和效仿的制度不同而改變。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中華民國軍制是怎樣的?
中華民國軍制:陸軍
是主要軍種。陸軍中主要是步兵,另有騎、炮、工、輜重、通訊等兵種。1912年1月,南京臨時政府制定陸軍暫行編制,將清末新軍的鎮、協、標、營、隊、排、棚改為師、旅、團、營、連、排、班,師為戰略單位。12月,北洋軍閥政府也頒行大體相同的陸軍編制。1926年,國民革命軍編成8個軍,各軍(除第7軍外)轄3個師,師轄3個團,團轄3個營,營轄3個連,此即“三三制”編制。軍、師編有炮兵部隊,但多不齊全。1929年,國民黨政府召開編遣會議,規定以師為戰略單位,分甲、乙、丙 3種,甲種師轄3個旅共9個團,乙種師轄3個旅共6個團,丙種師轄2個旅共4個團。各師又轄有數量不等的炮兵和騎兵部隊。1939年,又改以軍為戰略單位,軍下轄3個師共9個團,還直屬一些炮兵、工兵部隊。抗日戰爭結束后,又以師為戰略單位,師轄旅,旅轄團,稱“整編師”。此項整編尚未完成,1946年又恢復軍,取消旅。民國時期,還編有路軍、集團軍、軍團、兵團、戰區、綏靖區等,其編組無定制,按臨時發表的組織規程辦理。實際上,各建制單位缺額甚多,常常不能反映它的實力。
中華民國軍制:海軍
規模較小。北洋政府時期,海軍編成第1、第2艦隊,隸屬于海軍總司令部,下轄若干艘軍艦。國民黨政府時期,又陸續編成中央、長江、渤海、練習等艦隊和魚雷游擊隊。抗日戰爭初,海軍艦船多自沉于長江江陰、馬當等水域。日本投降后,靠美、英“軍援”的軍艦及接收侵華日軍軍艦,重建海軍,編成3個艦隊。
中華民國軍制:空軍
規模也較小。1913年,北洋軍閥政府購買法國飛機12架,建立南苑航空學校,開始組建空軍。1920年后,各地軍閥和國民黨軍隊,陸續建立航空學校或航空處,編有規模很小的航空隊。1934年,航空委員會編有8個航空隊,1936年,編成9個大隊共30個中隊,以后又在大隊之上設路司令一級。
兵役制度
北洋政府時期,采用募兵制。1915年制定《暫行陸軍征募條例(草案)》,將兵役分為常備、續備、后備、國民4種,但并未執行。各軍閥往往自行募兵,不守定制。國民黨政府成立后,仍沿用募兵制。1933年,國民黨政府頒布《兵役法》,兩年后實行征兵制。兵役分國民、常備兩種,規定年滿18~45歲的男子,不服常備兵役者皆服國民兵役,平時按規定訓練,戰時應征。常備兵役又分現役、正役、續役。20~25歲男子應征入營,服現役3年。期滿退為正役,為期6年,平時在鄉應赴規定之操演,戰時應召回營。正役期滿轉續役,40歲止,任務與正役同。在各地陸續設置團管區、師管區、軍管區,作為兵役機構。實際上,國民黨政府只注重現役征集,其他規定沒有執行。而現役兵員的征集,名為征兵,實則抓丁。
教育訓練制度 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的軍事機關均頒發過《訓練大綱》、《操典》、《教范》、《陣中要務令》等,但大多沒有實行。訓練內容和要求大都由部隊長官自定。許多部隊(主要是非嫡系)實際是不練之師。但各類軍官學校比較正規。陸軍軍官教育分養成和深造兩級:培養初級軍官的陸軍軍官學校和培養高級軍官的陸軍大學。國民黨政府時期還設立了步、騎、炮、工等兵科學校,作為養成和深造之間的進修教育。海、空軍分別設有海軍學校和航空學校。此外,還有一些培養技術軍官的軍醫、測量、軍需、兵工等學校。抗日戰爭末期,成立國防研究院,以培養陸、海、空聯合作戰的高級指揮和參謀人員。中華民國時期各軍校大多襲用日、德、美等國軍隊的教材,聘用一些外籍人充任教官。
后勤補給體制 陸軍以戰略單位(師或軍)為供給單位,直接向陸軍部(后改軍政部)請領,運輸自行解決。海、空軍按建制下發。1933年,軍事委員會設兵站總監部,負責作戰部隊軍需品的補給運輸。抗日戰爭期間,軍事委員會后方勤務部在各戰區、集團軍作戰地域設兵站機構,負責各軍、師的補給,由輜重部隊運送前方。國防部建立后,由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設立的補給司令部和各省區供應局向前、后方各部隊補給。
中華民國時期的軍事制度與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相適應,既保留有封建軍制的殘余,又受到資本主義國家的影響,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許多變革,這是與中國歷史上各封建王朝的軍事制度所不同的,也是具有一定進步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