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法律制度
透過兩千多年厚重的歷史塵埃,秦王朝留下的“苛政”符號,隨著秦簡的發掘有了另一層解讀——秦代法律、秦代法律以嚴苛為名。但卻是中國歷史上比較完善的第一步法典。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秦朝的法律制度,希望對你有用!
秦朝歷史簡介
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 ,是中國歷史上一個極為重要的朝代,是由戰國時代后期的秦國發展起來的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帝國。秦朝的國號來自于地名。早期的秦人由于給周王室養馬有功,被周孝王封在秦地,秦成了他們的正式族稱。周幽王時期犬戎攻入鎬京,秦襄公因為保衛周王室有功,正式被封為諸侯國,秦成為國號。而在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前,秦只是一個諸侯國的稱呼,統一以后由諸侯國名變為全中國的王朝稱呼。由于統治者姓贏,又有贏秦之稱。
秦朝法律制度簡介
秦始皇采用戰國時期法家韓非的建議,以法治國,秦帝國制定的法律十分細密、嚴苛,是秦始皇加強皇權、鞏固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的工具。秦法對于秦王朝雷厲風行的推行各種鞏固中央集權的措施發揮過重要作用,但同時也給人民帶來了極大的苦難。
秦朝沿襲了商周時代的很多酷刑。據文獻記載,刑罰有臏(剜去膝蓋),刖(鋸腳),宮,榜掠,腰斬,梟首,棄市,戳尸,坑死,鑿顛,抽脅,鑊烹,車裂,夷三族等。當時的中原地區古人多儒雅仁義,社會是宗族形式結構,不具備法治統治的基礎。秦尊韓非的以法治國,這就造成了作奸犯科的人大增,面對條條酷刑,人們怨聲載道,這也是加劇秦朝滅亡的另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
統治一個大國,需要全國一致而又比較完備的法律制度。出土的云夢秦簡提供了自秦孝公至秦始皇時期陸續修成的秦律的部分內容,其中有刑律的律文和解釋,有名目繁多的其他律文,還有案例和關于治獄的法律文書(見云夢秦律)。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后,以秦律為基礎,參照六國律,制定了全境通行的法律。秦律經過漢朝的損益,成為唐以前歷代法律的藍本。
秦代法律的相關知識
透過兩千多年厚重的歷史塵埃,秦王朝留下的“苛政”符號,隨著秦簡的發掘有了另一層解讀——秦代法、律、令較完善,“奸邪不容,皆務貞良”,于是秦代官吏“慎遵職守”,凡事“細大盡力,莫敢怠荒”。秦律調整的范圍遍及國家、社會和家庭各個領域,達到了十分細密、詳備的程度,可以說從生產到生活,從個人到牛馬,從國家到家庭,基本實現了“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
秦帝國小官吏的法律片段 秦王政三十二年,在帝國的一座叫遷陵的縣城,人們剛開始一天勞作。一個叫昌的人是這里的最高長官。每天,官吏們都要經手大量公文,按秦制,凡在此地處理過的文件,都要仔細抄寫備份,建立檔案,以便查驗。負責抄寫檔案的是一些專門的寫手,在每份檔案后,都注有他們的名字。 這天,隸屬于遷陵縣啟陵鄉的鄉長夫正在向自己上級寫一封推薦信,在信中他提到鄉里缺少一個里長和一名郵差。這封信在正月戊寅朔甲午發往縣城,送到昌的面前。4天后,夫收到了昌的回信,請求被駁回,更為嚴重的是,昌回信的口氣十分嚴厲。 夫和昌是服務于秦帝國的兩個普通官吏,他們不會想到,兩千多年后的公元2002年,年輕的古文獻專家張春龍,看到了這件事情的全過程。
張春龍還發現了一個不同尋常的跡象:負責遞送這封公文的人,竟是一個有罪的女人。秦代的很多郵人平時在驛站旁照常勞作,一旦有重要信件便立刻出發。他們的足跡編織成維系帝國統一的嚴密網絡。 這批秦簡總共3.6萬多枚,源源不斷地從湖南湘西古城里耶的井下發掘出。簡上的文字達數十萬字,全部是秦代洞庭郡遷陵縣的官署檔案。里耶秦簡基本是秦朝的檔案資料,涉及到法律的內容非常少,張春龍告訴記者,“有一些講到處理案件的結果,但沒有法律條文本身和犯罪的過程”。 但是為數不多的關于法律的記載,卻相當有趣味。比如有十幾條里耶秦簡,“詳細記錄了不同官員的捕鼠數量,某人捕鼠七只、某人十只、某人三只”。張春龍說,“一開始我們對這些記載大惑不解,對照1975年云夢出土的秦律后就明白了,倉庫保管制度非常嚴格”。秦律規定,倉庫物資的保管責任重大,倉庫的墻垣要高,閑人不準靠近它,不是主管官吏不準入內。要悉心管理,要“慎守為敬”。違背這些規定,或發生火災,或損敗了物資的,“官吏有重罪”。捕鼠則屬于防止物資損敗的行為。
12連簡是張春龍的又一發現。在昏暗的井下,沾滿泥土的一組12枚簡緊緊地連在一起,其上文字詳細記載秦始皇時陽陵縣12人,因為過錯被罰款又無力繳納的事情,他們跋涉千里來戍守洞庭郡。由陽陵縣各鄉里到洞庭郡,這12個在洞庭郡服役的人,遇到老家的政府人員來催債,一級一級的政府官員都記下了他們處理這些事情的經過和時間。最后,洞庭郡的長官做結論,還是當依法辦事,并署上,“以洞庭司馬印行事”。張春龍感慨地說,秦時官吏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讓今人感嘆,“每個人罰款的數額非常具體,最多一人欠債一萬七千多錢”。對照云夢出土的秦律,無力繳納罰款的人,在政府部門干活一天,如果自備伙食,得8個錢,如果不備伙食,一天6個錢。
在里耶秦簡中記載的案例處罰結果,“絕大部分跟經濟相關,比如繳納罰款,跨地區地大規模調動人員和物資,把咸陽附近的人發送到湖南、湖北等地服役,又把這些地方的物資送往咸陽等等”。 而這些案件處理結果,與1975年出土的云夢秦簡相對照,就使兩千多年前的秦帝國又一次生動再現。秦律第一次現身,不得不歸功于秦代另一個小人物“喜”。在云夢睡虎地秦簡出土以前,關于秦代歷史的研究,只能根據司馬遷的《史記》、班固的《漢書》及衛宏的《漢舊儀》。
而“喜”最為重要的角色——秦朝縣級的法律官員,兢兢業業的他在墓葬里留下了大量的秦國法典內容。 “喜”長眠在湖北云夢,據歷史學家李學勤推測,“他可能是南郡長大的秦人”,這里地勢高眺,形如臥虎。楚國令尹斗彀於菟出生后被鄖夫人棄于夢中,一只老虎臥于此地,給斗彀於菟喂奶,于是此地被稱為睡虎地。1975年12月,震驚世界的云夢秦簡就是由“喜”的墓葬向世人揭開。“我們開了棺之后,除了他的尸骨以外全部都是簡,頭枕的也是簡,頭兩邊也是簡,身上是簡,手里還按著簡,腳底下還是簡。” 正是從墓中的法律條文得知,秦代對官吏的基本要求是“明法律令”,這樣才能做到“職臣遵分,各知所行”。作為秦始皇三十年以前的一位縣級官佐,“喜”也像秦代其他官吏一樣,必須把自己所在部門用律抄錄下來,并且熟記;所有官吏,每年年末都必須到御史(專管律令文書的官吏)那里核對律令。官吏是執法者,故知法是第一要務。
秦代提倡做好官,認為為官者不忠、不智、不廉都是大罪,均受法律約束。 云夢出土的秦簡經專家研究整理,共歸納為《編年紀》、《南郡守騰文書》、《秦律十八種》、《效率》、《秦律雜抄》、《法律答問》、《治獄程式》、《為吏之道》等8種。主要是關于秦的統一戰爭,法律制度、秦的中央集權制度,以及統一度量衡和統一貨幣等各個方面的內容。其中,《秦律十八種》、《效率》、《秦律雜抄》、《法律答問》、《治獄程式》等更是提供了秦代大量的法律條文、案例和法律解釋。 耕戰的法律需求 在云夢秦簡出土前,秦律被描述為“繁似秋荼、密如凝脂”。司馬遷記載荊軻刺秦王,荊軻手持匕首追著秦王在朝堂圍著柱子跑,殿上的武士只能高聲叫喊,卻不敢上殿。因為秦律嚴格規定,沒有秦王命令不準上殿。秦國制度的嚴苛,也由此可見。參與云夢秦簡發掘和研究的武漢大學教授陳抗生說,西漢初年的儒生們,以賈誼的《過秦論》為代表,對前朝全盤否定,這里邊既有意識形態因素,也有感情因素。但是這些評論性的東西,遮蔽了史實本身。秦律的出土,讓人感受到秦制度并不是后人所說的苛政,而是“秦代有法可依、執法甚嚴,秦法于吏于民都有絕對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