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官制制度介紹
商朝,又稱殷、殷商 ,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二個朝代,是中國第一個有直接的同時期的文字記載的王朝。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商朝的官制制度介紹,歡迎大家閱讀。
商朝的官制制度介紹
商王朝的職官有中朝任職的內服官和被封于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別。內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務官和內廷事務官。最高的政務官,是協助商王決策的“相”,又稱“阿”、“保”、“尹”。
王朝高級官吏統稱卿士。三公,則是因人而設的一種尊貴職稱、并不常設。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記載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禱鬼神的祝,掌記載和保管典籍的作冊(又稱守藏史、內史),武官之長的師長,樂工之長的太師、少師。
內廷事務官是專為王室服務的官員,主要是總管的宰和親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項具體事務,有百工之長的司工,掌糧食收藏的嗇,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獵的獸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車的車正,為商王御車的服(又稱仆、御),侍衛武官亞,衛士亞旅,掌教育貴族子弟的國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國首領的侯、伯,有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衛邊境的衛。
商代在實行貢納制度的同時,還有勞役租“助”,就是要求農人助耕公田(籍田),收獲皆為統治者所得,其比例約占農人收獲的十分之一。殷紂王加征賦稅,用以充實鹿臺和巨橋。商朝的政治理念是神權觀念籠罩下的政治思想,商代統治者“尚鬼”、“尊神”。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則,就是依據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國家。
商朝的法律
商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在夏朝奉“天”罰罪法制觀的基礎上有進一步發展,更加強調“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這種天命觀的影響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稱是上帝的兒子,即“下帝”也稱天子。
因此,執行占卜的神職人員——巫,史等,在商朝社會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權神授觀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與“神”的名義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語。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義對夏進行討伐。
《荀子·正名》中有“刑名從商”,這一論斷從一側面反映出商朝法制應該比較成熟了。
《左傳·昭公六年》載“商有亂政,而作湯刑”與夏朝一樣,它也是后繼者為了紀念湯,而以湯來命名他們的法典。
除了《湯刑》外,還有《甘誓》《盤庚》《伊訓》等篇章也都是商朝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
看了“商朝的官制制度介紹”還想看:
1.封神榜中商朝官制
2.商朝知識大全
3.周朝的制度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