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的官制是怎樣的
公元前770年進入了東周時期,包括春秋、戰國兩個階段。這是一個由統一而進入分裂的時代,是社會轉變的時代,也是經濟、文化大發展的時代。東周官制和西周官制有所不同,包括春秋官制和戰國官制。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春秋的官制是怎樣的?
春秋初期,王宮首領太宰的地位相當重要,如僖公9年(前651年)襄王派孔宰代表周王賜祭肉給齊桓公;隱公11年(前712年)魯國“羽父請殺桓公,將以求太宰”,魯國本無太宰,而羽父“求太宰”是想成為最高執政官。春秋中期,太宰(冢宰)地位就逐漸下降了,最后成為無實權的尊稱。這可能與周王室公室地位下降有關,因為太宰本身是王室的家宰,王室衰落,其家宰自然也隨之失去了控制權。如成公10年(前581年)楚太宰子商僅是一般使者;成公15年(前576年)宋國向帶為太宰,位在六卿之外;襄公11年(前562年)鄭國太宰石□僅充副使出使楚國;但吳國較后進,所以太宰之職尚居國政之重要地位。戰國時中原各國先后置相為執政官,太宰之稱漸廢。
春秋的官制:王朝官制
西周六卿的首領,春秋時稱“正卿”或“冢宰”,也稱“相”。正卿有1-2名副貳,稱“介卿”。東周的執政正卿開始是鄭伯,隱公8年(前715年)后鄭伯為左卿、虢公為右卿。桓公5年(前707年)“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王以諸侯伐鄭,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周公黑肩將左軍”(《左傳》)。從行文看,大概右卿的地位高于左卿(中原各國尚右,楚國尚左)。此后,虢公、周公并掌周政。僖公5年(前655年)虢國滅,虢公丑奔京師,自此虢公也失政了。此后,周室的執政者就是周公。后來,周公又與王子虎、王叔桓公等同執周政。至春秋后期,周政權落在單(右卿)、劉(左卿)二氏手中。
春秋的官制:列國官制
(1)朝官
春秋列國在治事眾官之上,有1人總領全國大政,各國名稱不同,泛稱“執政”,相當于后世的相。它是由西周晚期的執政卿事發展而來的。平王東遷后,在春秋初年還稱為“卿士”,后又以太宰居此位;晉國稱中軍元帥,鄭國稱當國,齊國在景公時曾一度稱為相。“執政”的爵位一般是正卿(或稱上卿),唯一的例外是齊景公時管仲掌國政而爵為下卿。因為齊國的國氏、高氏二卿是由周天子任命,而管仲為桓公所任,其爵為下卿以示齊對周王的尊重。“執政”有1-2人襄助,如右卿士有左卿士襄助,右相有左相襄助,太宰有少宰襄助。
春秋列國的重要職官是司徒、司馬、司空,其次為司寇,為掌管諸侯朝政的官員。司徒治民事、掌戶籍,“司”是掌管,“徒”是徒役,指服軍役和各種勞役的民眾。司馬治軍,其佐助為少司馬,屬官有主管養馬的校人(或稱校正)。戰國以前重車戰,每輛戰車用4匹馬,中間兩匹稱“服馬”,兩旁的稱“驂馬”。馬在車戰時代起相當大的作用,所以以“馬”命官。司空管土地,主要職責是測量土地的遠近、辨別土地的好壞,以便授予民眾耕種;編定賦稅的征收數額。司寇掌管刑獄訴訟,治寇盜。這些官稱在中原列國多有設置,其職司也大同小異。主管刑獄的官還有稱作理、士、大士、尉氏等。如晉國欒盈在國內斗爭失敗后逃往楚國,路經東周時遭到搶劫,因此要求周王給予保護,不然就要歸罪尉氏。尉氏當是后世“廷尉”一名之所本。
1.魯國
《左傳·昭公4年》載,杜泄對季孫說:“夫子受命于朝而聘于王,王思舊勛而賜之路,復命而致之君,君不敢逆王命而復賜之,使三官書之。吾子為司徒,實書名。夫子為司馬,與工正書服。孟孫為司空以書勛。”可見,魯三家實際掌握了司徒、司馬、司空三個要職。
襄公21年(前552年),季孫對臧武仲說:“我有四封,而詰其盜,何故不可?子為司寇,將盜是務去,若之何不能?”說明臧武仲為司寇,其職次于“三司”。后來臧氏衰敗,孔子曾一度為魯司寇(年俸為粟6萬斗),所以他有資格陪魯定公到夾谷會見齊景公。據說他在司寇任內曾誅殺與他作對的少正卯(《荀子·宥坐》),其實此事不可信,“少正”本是官名,但春秋時魯國并無此官。孔子是春秋后期人,出身于非貴族家庭,他能任司寇這一要職,說明當時的等級制和世襲官制已開始動搖。
2.宋國
宋國有“六師”之制,如《左傳·文公8年》載“公子成為右師,公子友為左師,樂豫為司馬,公子蕩為司城,華御事為司寇”。宋國的右師、左師可能就是右卿、左卿,相當于后世的右相、左相。如僖公9年(前651年)宋襄公即位,以公子且夷仁,使為左師以聽政;成公15年華元執政,即任右師之職;向戌也曾以左師聽政。司城即司空,因宋武公名空,避其諱,改司空為司城。其后,宋分司寇為大、小司寇,又增設太宰、少宰等官,如《左傳·成公15年》載“于是華元為右師,魚石為左師,蕩澤為司馬,華喜為司徒,公孫師為司城,向為人為大司寇,鱗朱為少司寇,向帶為太宰、魚府為少宰”。宋國雖增設宰官,但位在六卿之后,又不是卿爵。宰職本是王室總管性質的官,春秋時地位下降,正反映了治事職官和臣仆(或宮廷內官)的分職。
至昭公22年(前520年)右、左師降于“三司”之后,六卿的次序為:大司馬、大司徒、司城、左師、右師、大司寇。此后由于時世不同,六卿權力的輕重也隨之變換。哀公26年又以右師為首,“宋景公無子,取公孫周之子得與啟,畜諸公宮,未有立焉。于是皇緩為右師,皇非我為大司馬,皇懷為司徒,靈不緩為左師,樂茷為司城,樂朱鉏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聽政,因大尹以達”。
3.鄭國
鄭國也設六卿,但官職不盡一致。《左傳·襄公2年》載“秋七月庚辰,鄭伯睔卒。于是子罕當國,子駟為政,子國為司馬”,《左傳·襄公10年》載“于是子駟當國,子國為司馬,子耳為司空,子孔為司徒”,襄公22年(前551年)又提到“少正公孫僑”與晉人對話之事。從這些記載可知,鄭國六卿的官稱應是“當國”、“為政”、“司馬”、“司空”、“司徒”及“少正”。
4.晉國
晉國執政官多為軍職,《左傳·閔公元年》載,晉獻公時有二軍,“公將上軍,太子申生將下軍”。這種君卿共掌軍師之制,與春秋初年六國相同。至晉文公始作三軍,立“元帥”。《左傳·僖公27年》載晉侯興師救宋說:“于是乎蒐于被廬,作三軍……乃使郤縠將中軍,郤溱佐之,使狐偃將上軍,讓于狐毛,而佐之。命趙衰為卿,讓于欒枝、先軫。使欒枝將下軍,先軫佐之。”
“元帥”也稱,中軍將、元帥、之名實始于此。其下設尉,主發眾使民。中軍將是軍中最高執政官。春秋列國軍政不分,晉文公6年(前631年)趙盾將中軍,“始為國政”,即中軍主將執國政,為諸卿之首。晉三軍將佐都是卿。晉景公12年(前588年)12月,“晉作六軍,韓厥、趙括、鞏朔、韓穿、荀騅、趙旃皆為卿”,即凡掌軍職、地位較高的都可為執政官——卿(列國官制大體如此)。這可作為文武不分、軍政合一的佐證。
在各軍將佐之下設有軍大夫(掌軍中政事)、軍司馬(掌軍紀)、軍司空(掌道路修建)、侯庵(掌偵察敵情)等官。
晉成公時,以卿的長子為公族,設公族大夫以教育公族,以中軍元帥治軍民。司馬、司空的地位比其他國家低。司馬只掌軍中法紀,而非統兵官,是晉國職官與其他國家的不同之處。司空兼管軍政、民政,其職司與列國相同,也主管筑城及其他土木建筑。如莊公26年(前668年)士□因有新功,由大夫升為大司空。獻公則命他主持增筑絳城,修建公子重耳、夷吾的封地蒲城與屈城。
(2)內廷官
1.太師、太傅、膳夫、宗人(宗伯)
東周及列國還有專為君主服務的近侍官員,列國大體一致。如太師、太傅、太保,本是教育太子的師、傅、保;太子即位為王,就被尊為太師、太傅、太保。這類官在西周時地位很重要,執掌國政,稱“三公”。春秋時,各諸侯國不設太保一職,而太師、太傅多屬美稱,并無實權。又如膳夫,本是掌管王的膳食官,西周時卻可擔任王命要務。春秋初年,東周王室膳夫的爵位還是大夫,地位不算低,但其他侯國掌管膳食的官,則不見有執行重大政治使命的事。西周實行宗法制,宗伯是王朝重要職官,而春秋時只有魯國設宗伯,其職掌是祭祀時掌神主位置的排列,其他侯國只設宗人,為國君掌管祭祀,并向神靈禱告,所以有“祝宗”之稱,地位不高。這些職官地位的下降,是朝政治事官與宮廷內官分職的結果。這種分職是春秋時官制的一大變化,反映了統治機構日趨完善、設官分職更加細密的情況。
2.史官
在君王左右專掌書記文籍典冊的官,稱“史官”。《左傳·莊公23年》載曹劌諫魯莊公:“王有巡守,以大習之。非是,君不舉矣。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后嗣何觀?”這里所說的“君舉必書”,就是史官的職責。魯成公2年(前589年)周定王破格接待晉國史臣鞏朔,事后定王派人告訴史官,此舉不合禮制,不要載入史冊,可見君王的言行都有專人記錄。西周時,史官有太史、內史之分,內史專掌冊命之事。到春秋時,除東周王室外,其他侯國只有太史兼掌冊命,而不設內史之官。
史官為了記載的真實,往往秉公直書,不畏權勢。如《左傳·襄公25年》載:齊國崔杼專權,殺死齊莊公后,太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這段記載說明了春秋時的史官,為了保留歷史的真實,不惜獻出自己的生命。
3.史(又稱卜人、卜士)
掌管卜筮的官也稱“史”。如襄公9年,“穆姜(襄公祖母)薨于東宮,始往而筮之……史曰……”。
4.仆大夫
仆大夫掌管國君宮內的日常事務,君臣之間的意見常由他上通下達。這種人很容易假君命而擅權,如《左傳·哀公26年》載:“宋景公無子,取公孫周之子得與啟畜諸公宮,未有立焉……六卿三族降聽政,因大尹以達,大尹常不告,而以其欲稱君命以令,國人惡之。”這個大尹就是掌管通達君臣意見的仆大夫,他竟敢不將臣下的意見通達給宋景公,還以自己私意作為景公意見下達給臣僚,致使宋國六卿三族都受其擺布。后來事情敗露,才畏罪潛逃楚國。
5.其他
在列國宮中還設有樂官,稱師、太師或舞師,掌管祭祀、宴饗、朝會的樂舞。又設府人(掌金玉玩好)、廩人(掌糧禾米物),掌管國君的財物。司官或稱巷伯、寺人、豎等,由閹人充任,掌管后宮。
春秋的官制:地方官
1.國野制
國野制在西周時就已推行過。“國”指國都附近的地區,“野”指農村。國人有服軍役、納軍賦的義務,各國軍隊也以國人為主力。春秋時期中原各國的地方政權組織基本上是國野制,把郊區和農村的居民按什伍制組織起來,各級設官管理。
春秋初年,管仲在齊國推行“參國伍鄙”制:在國中以5家為軌,設軌長;10軌為里,設里有司;4里為連,設連長;10連為鄉,設鄉良人(爵為大夫);國中有21鄉;軌長、里有司、連長、鄉良人是國的四級官制;在野鄙中以30家為邑,設邑有司;10邑為卒,設卒帥;10卒為鄉,設鄉帥;3鄉為縣,設縣帥;10縣為屬,設屬大夫和屬正長各1人;全國分為5屬;邑有司、卒帥、鄉帥、縣帥、屬大夫、屬正長是野的五級官制(《國語·齊語》)。
2.郡縣制
春秋以后,各國又相繼設縣。縣本設在一國的邊境,目的是為了加強防御。至春秋中晚期,內地也設縣,縣開始成為地方政權組織,如晉國曾在舊都絳(今山西翼城縣東)設縣,稱絳縣。春秋末,晉國在縣下又設郡。春秋時郡比縣小,與戰國以后郡統縣的地方制不同。由于縣的大量設置逐漸取代了國野制,縣郡官吏也就成為地方政權的主要官吏。到戰國時,國野制也不存在了。如晉滅祁氏、羊舌氏后,分其田為10縣,每縣由國君派人治理,稱縣大夫;縣大夫下設縣師、司馬、司寇(其職掌與中央的司馬、司寇相當,只是管轄范圍不同)。
3.家(貴族封地)
西周、春秋時期的貴族有大片封地,也有宗族組織,這種宗族組織稱為“家”。春秋時這些“家”的勢力大大膨脹起來。魯國的“三桓”(魯桓公三個兒子的后裔)就曾兩次瓜分公室。晉國的六卿勢力也很強大,祁氏、韓氏各擁有7縣,大夫羊舌氏也有2縣。《左傳·昭公5年》載“因其十家九縣,長轂九百”,9縣能出900輛兵車,說明每縣都是擁有100輛兵車的大縣。此外,宋國的戴、桓八族、鄭國的“七穆”,都是大家。擁有大片封地、控制大量人口,貴族在“家”中已建立起一套行政機構,是國中之國,因而“家”可視為一國中的地方組織。
宰(家宰)總管一家政務,宰下有各種官吏,分掌各種事務。《論語·子路》載,孔子的學生仲弓就曾任過魯國季氏的家宰;他向孔子請教為政的方法,孔子告訴他:“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可見家宰可以任免官吏。《論語·先進》說,子路為季氏家宰時就任命子羔為費邑宰。“家”的下面,還分設有若干邑或縣,并設各種職官。《左傳·定公10年》載,魯國叔孫氏的郡邑就設有邑宰、馬正、工師、賈正等官。
春秋晚期,這類家臣的人選已不限于本宗族的人,有時也不限于用本國人。如陽虎,本為孟氏后,而作季氏家宰。定公9年(前501年),陽虎畏罪逃奔晉國,趙簡子迎而相之。子路作了魯國季氏宰后,又到衛國作了衛大夫孔悝的邑宰,并于哀公15年為孔悝之難“結纓而死”。齊國的鮑國跑到魯國作了施孝叔家臣。這種家臣、家宰不受出身和等級的限制,如子路、仲弓、冉有、子羔等人出身均較低微,但都做過家宰、邑宰之類的官。
春秋晚期,家臣的俸祿多為領取實物,主子對家臣的任免去留也較自由,他們之間基本上是個人的主從關系,由這種關系而逐漸構成了一種新型的任官制度。到戰國初期,一些強“家”取代國君成為諸侯后,這些家臣就變成了國家官吏。這時,家臣與主人間的主從關系,就成了新國家官僚制度的基礎。這樣,從西周以來盛行的等級制、世襲官制,就被新的、適合中央集權的官僚制度代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