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國野制是怎樣的
周滅商后,在大分封的過程中,對地方實行軍事統治。為了區分征服者與被征服者、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周王朝對不同身份的人采取不同的統治政策和剝削方法。"國野制"就是這種統治方法的具體體現。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西周的國野制是怎樣的?
什么是國野制度
"國",亦稱"鄉",即當時的都邑或較大的居民點。一般來說,國是奴隸主貴族的政治中心和軍事據點,是周王室在分封諸侯或征服異族的過程中建立的,居住著大小貴族和為貴族服務的手工業者、商人等,住在國中的人稱:“國人”。"野",亦稱"遂",即國以外的廣大地區,其地域比國大。居住在野的人叫做"野人"。
國人與野人的地位大不相同,前者是統治者,后者是被統治者,政治待遇有著天壤之別。國與野的對立,是西周時期階級矛盾的具體體現,也是西周奴隸制度的一個特點。學術界有一種意見認為:國、野之制作為一種地方行政制度,在西周、春秋時期,基本上未曾真正實行。
周朝的國野制度
周朝是由位于岐、渭至河洛之間的“小邦周”發展而來。成功取代“大邦殷”而有天下之后,勢力卻并不能有效控制商朝所有的領土。原商朝大部分地區,其民眾與周人無論文化還是其他方面,都很不相同。為了進一步穩固控制東方之土,周公東征,摧毀商殷及同盟淮夷的勢力。東征勝利后,在全國要沖大封同姓、異姓和古帝王之后于新占領的東方,以“藩屏周”。周初這種分封,其實是一種武裝殖民。這些重要的武裝殖民據點主要有:齊、魯、燕、宜(吳)、蔣等諸侯國。
周朝所分封之貴族及其所率領的公社農民進駐新占領的區域后,首先是建立一個軍事據點,這樣的據點稱之為“城”,也稱之為“國”。而“國”之外廣大區域稱之為“野”。王朝的畿內和諸侯國都有這種國野之分,即鄉遂之別。
王畿以距城百里為郊,郊內為鄉,郊外為遂。王朝六鄉六遂,大國三鄉三遂。周代的“國”和后來的商業城市不同,它對“野”沒有調節生產的功能。其生計一般都要仰賴“野”的供給,所以周人的殖民營國也兼閡野。
國野之分,亦帶動國人與野人的不同政治地位。國人與野人同屬平民階層。
所謂世卿,是指在天子或諸侯之下之世族世襲享有卿的地位并且掌有政權者。如周公之職,直到東周中期仍然為周公旦家族所世襲,同樣還有召公一職。這種世卿制度與民族集團互為表里,世代執政本于氏族共治之習,而氏族的存在也仰賴于世代把持官府,故曰:“棄官,則族無所庇”。
掌政的世族都要盡量把持他們的既得利益,同一氏族的成員是不輕易排斥于權益圈之外的。所以,魯有三桓,鄭有七穆,原先都是兄弟,宋的華氏當權的更多。所謂“政由寧氏”,則是舉族而言的。
世族之身份和地位,并不是天子和國君所能決定,而由世襲而成。世族有和周王同姓異姓之分,他們的形成各有特點。周王室的世卿巨室大多是周初東征的貴胄,不是周王之親戚就是傳統大氏族的后代。周初東征之際,往往有的兒子在外殖民建國,有的兒子留守王室輔政,此即春秋時代隨武子所說的“內姓選于親,外姓選于舊,舉不失德,賞不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