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國的歷史沿革
蒙古國是一個地處亞洲的內陸國家。首都及最大城市為烏蘭巴托。政治制度是議會制共和國。蒙古,歷史上曾被匈奴、鮮卑、柔然、突厥等游牧民族統治。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蒙古國的歷史沿革。
蒙古國的歷史沿革:民族起源
約在公元7世紀前,蒙古族先民居住在 額爾古納河一帶,后來西遷到了鄂嫩河上游不爾罕山(大肯特山)和克魯倫河一帶。到公元12世紀,蒙古族已經散布在今鄂嫩河、克魯倫河、土拉河等三河的上游和肯特山以東一帶,并分衍出乞顏、札答蘭、泰赤烏等部落。此外,在蒙古草原和貝加爾湖周圍的森林地帶,還有塔塔爾、翁吉剌、蔑兒乞、斡變剌、克烈、乃蠻、汪古諸部。游牧在草原上的被稱作“有氈帳的百姓”,主要從事畜牧業;居住在森林地帶的被稱作“林木中的百姓”,主要從事漁獵業。公元11世紀,結成了以塔塔爾為首的聯盟,因此,“塔塔爾”或“韃靼”曾一度成為蒙古草原各部的通稱。宋、遼、金時代,把漠北的蒙古部稱為黑韃靼,漠南的蒙古部稱為白韃靼。公元13世紀初, 成吉思汗統一蒙古諸部后,逐漸融合為一個新的民族共同體,“蒙古”也就由原來一個部落的名稱變成為民族名稱。
蒙古國的歷史沿革:建立元朝
1271年, 忽必烈建立元朝,1279年滅南宋統一中國。1368年,明軍攻克元大都,元朝滅亡,元惠宗北逃繼續使用“大元”國號,史稱北元,1402年北元滅亡。元朝滅亡后,蒙古分裂為許多部,后來,按照所居地域逐漸形成為三大部分,即:分布在內蒙古自治區和東北三省的蒙古人稱為漠南蒙古,亦即科爾沁部;分布在今蒙古國境內的蒙古稱為漠北蒙古,亦即喀爾喀部,分布在新疆、青海和甘肅一帶的蒙古稱為漠西蒙古,亦即衛拉特部,也稱為厄魯特(額魯特)蒙古。
蒙古國的歷史沿革:明清時期
明朝自建國初始,就把對蒙古的戰爭作為首要考慮的問題,通過朱元璋、朱棣的努力,明朝雖把蒙古勢力趕到了大漠邊上,鞏固了對中原的統治,但卻沒有從根本上消除蒙古對其北方邊境的威脅。明朝中期以后,蒙古的不同部屬先后對明朝的西北邊境發動了持續的入侵和襲擾,并在嘉靖年間達到了最高潮。到了隆慶年間,明朝政府迫于對己不利的嚴峻形勢,與漠南蒙古右翼達成了頗具歷史意義的“隆慶和議”。蒙古方面接受王封,對明朝俯首稱臣,雙方之間開始了正常的政治交往和經濟貿易,使得明朝的西北邊境得到了較長時間的安寧。與此同時,明朝政府在“隆慶和議”之后,根據漠南蒙古勢力左、右翼格局的形成,從戰略上考慮對蒙古左翼實行了“拒貢”政策。這一政策措施,使得蒙古左翼對明朝遼東(今東北遼寧一帶)邊境地區的入侵襲擾加劇,明朝政府于萬歷年間開始逐步改變對蒙古左翼的“拒貢”政策,并以變通的方式與之實現了互市貿易,同時對蒙古右翼的政策進行戰略性微調,以期進一步鞏固與蒙古右翼的貿易關系。
1624年,蒙古 科爾沁部首先成為后金的藩屬。至1771年,渥巴錫率 土爾扈特部內附,蒙古除布里雅特、卡爾梅克等由俄羅斯統治外,其余各部均納入清朝版圖。其中,1660年庫倫活佛作出的歸附清朝,不歸附沙皇俄國的政策,影響蒙古政治格局數百年。1733年,漠北蒙古(今蒙古國)由 烏里雅蘇臺管轄,為省級行政區。1761年,置 庫倫辦事大臣,土謝圖汗部與車臣汗部民政事務改由庫倫辦事大臣管理;同年,置 科布多參贊大臣管理科布多地方。此后烏里雅蘇臺仍監管賽音諾顏部、札薩克圖汗部二部民事與唐努烏梁海事務,并統轄喀爾喀四部、唐努烏梁海與科布多各路蒙古兵。
蒙古國的歷史沿革:民國時期
1911年12月28日,外蒙古宣布“獨立”,沙俄以蒙古保護者自居。清帝退位后, 北洋政府繼續與沙俄談判,于1915年6月7日簽訂《中俄蒙協約》,勉強保住了在法律意義上對外蒙古的主權。1919年夏,蒙古以哲布尊丹巴為首的封建上層,與中國北洋政府開始關于取消“自治”的談判。11月,外蒙古“自治”政府撤銷并呈請恢復舊制,中國政府同意這一請求,宣布中俄之間關于外蒙古自治的文件無效,冊封哲布尊丹巴為博格多汗,并派西北守邊使 徐樹錚率軍進入外蒙古,恢復了領土主權。直皖戰爭發生后,徐軍主力從蒙古調回關內參加軍閥混戰,只在庫倫及其以北蒙俄邊境上的買賣城(今阿勒坦布拉格)留駐少量兵力。1921年2月3日,溫甘倫的部隊擊潰了中國駐軍,占領了庫倫,扶植第八世哲布尊丹巴重新登上了“蒙古皇帝”的寶座,成立了所謂的“自治政府”。7月10日,在庫倫以哲布尊丹巴為皇帝的蒙古君主立憲政府正式成立并宣布獨立。第二天,后來被定為蒙古國慶日,而解放買賣城的日子(3月18日),則定為蒙古人民軍的建軍日。1924年,中國政府與蘇俄政府簽訂《解決懸案大綱協定》,仍規定外蒙古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中國享有領土主權。1924年5月,第八世哲布尊丹巴病死。一個月后蒙古取消君主立憲政體,建立共和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
蒙古國的歷史沿革:民國“控蘇案”
1945年,國民政府和蘇聯簽訂《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根據條約原文,中華民國政府允許將依公正的公民投票的結果決定 外蒙古是否獨立。1945年10月20日,外蒙古人民在外蒙當局與蘇聯的監視和控制下進行公民投票,結果顯示97.8%的公民贊成外蒙古獨立。國民政府于1946年1月5日正式承認外蒙古獨立。1952年,蔣介石認為前蘇聯阻撓其在滿洲恢復主權的努力,并在國共內戰中援助中國共產黨,因而違反了條約,向聯合國控告前蘇聯。聯合國大會以25票贊成,9票反對,24票棄權通過五〇五號決議案譴責前蘇聯。1953年,中華民國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并拒絕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中華民國曾在1955年否決蒙古加入聯合國,但為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在美國和非洲法語系的十一個會員國的壓力下,中華民國停止阻擋蒙古,最終蒙古在1961年加入聯合國。
蒙古國的歷史沿革: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于1949年10月16日和蒙古國建立外交關系,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1953年,赫魯曉夫上臺后,中共開始與前蘇聯交涉,試圖解決蒙古問題,被前蘇聯拒絕。1960年蒙古國和中國簽訂《中蒙友好互助條約》。1962年簽訂《邊界條約》。1990年中蒙發表聯合公報,1994年修訂《中蒙友好互助條約》,并簽訂《中蒙友好合作關系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