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皇帝不為人知的秘史
雍正皇帝為弘歷即位,卻將屠刀伸向自己三子弘時,這是真的嗎?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精心推薦的雍正皇帝不為人知的秘史,希望能夠解答您的疑問。
雍正皇帝不為人知的秘史:
雍正皇帝得以即位的重要條件就是康熙皇帝看重雍正皇帝的四子弘歷,康熙皇帝意以傳位于雍正皇帝后,再傳于弘歷,得以讓寵愛的孫子即位。但是雍正皇帝的另一位阿哥,與雍正皇帝的死敵胤禩來往密切,且意圖奪取太子之位,為雍正皇帝所憤恨并賜死。
該皇子即為雍正皇帝第三子弘時,依常理而言,弘時應是雍正皇帝立嫡的第一人選。弘時在雍正皇帝所有成年的皇子中排行最先,且已育有后代,其生母李氏在雍正皇帝未即位時已是側福晉,其位分僅次于雍正皇帝的正室嫡福晉。就其排行、母親尊貴程度及帝國的延續性而言,無疑是最佳人選。
事情還要從康熙朝的奪嫡說起,康熙朝奪嫡,一片血雨腥風,八皇子胤禩與當時的四皇子后來的雍正皇帝勢成水火,雍正皇帝即位后,對與他競爭皇位的諸兄弟進行殘酷打壓。雍正四年正月初五日,雍正皇帝召開朝會,召集宗室及文武大臣宣稱:"廉親王允禩狂悖已極。朕若再為隱忍,有實不可以仰對圣祖仁皇帝在天之靈者","允禩既自絕于天、自絕于祖宗、自絕于朕,宗姓內豈容此不忠不孝、大奸大惡之人?"八皇子被迫改名,后又賜名“阿其那”,在滿語中據說是狗的意思,并將其圈禁起來。后來即位的弘歷稱弘時“放縱”、“不謹”,表明弘時具有率真的性格,天性率真的弘時對于幾位被軟禁或削爵的皇叔具有同情之心。
雍正五年,雍正皇帝帶領皇子在宗祠祭祀,弘時忽然向父皇進言,說到:“先帝爺在天上的英靈,看到現在父皇兄弟互相殘殺,心里肯定難受,一定想看到父皇兄友弟恭。”以激烈的言辭指責雍正皇帝罔顧兄弟手足之情,迫害幾位皇叔,康熙皇帝在天之靈,也不忍睹。雍正皇帝聽到自己的骨肉竟然為仇敵說話,心底不由生起一股難耐的無名火,勃然大怒。雍正皇帝下詔以“言行放縱不謹”的罪名將弘時革除皇室的名分,過一段時間,又將其賜死。
雍正十三年十月,雍正皇帝駕崩之后,為政寬簡的清高宗即位之后,追復弘時的宗籍。乾隆四十三年,乾隆帝以胤禩無悖逆之實,下旨復原名胤禩,恢復宗室,并錄入玉牒。最終恢復了被父親所貶的兄弟及叔叔的身份,緩解了自雍正以來緊張的朝局。
雍正皇帝的簡介:
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yìn zhēn)(1678年12月13日-1735年10月08日),滿族,是清朝第五位皇帝,入關后第三位皇帝,清圣祖康熙第四子,母為孝恭仁皇后,即德妃烏雅氏,1722-1735年在位,年號雍正。雍正在位時期,平定了羅卜藏丹津叛亂,設置軍機處加強皇權,實行"改土歸流"、"火耗歸公"等一系列鐵腕改革政策,對康乾盛世的連續具有關鍵性作用。去世后廟號世宗,謚號: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睿圣大孝至誠憲皇帝,葬清西陵之清泰陵。
雍正帝(1678年-1735年),姓愛新覺羅,名胤禛(zhen),滿族,康熙帝第四子。胤禛是德妃所生之子,《清史稿·世宗本紀》上說他“有異征,天表魁偉,舉止端凝。”他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被封為貝勒,四十八年(1709年)晉封雍親王。此間諸皇子為謀求儲位,各結私黨,勾心斗角極為激烈,當時的太子胤礽兩立兩廢,爭奪儲位斗爭轉入暗處而更加激烈。胤禩因爭奪意圖過于明顯而被康熙斥責疏遠。胤禛表面不問時事,沉迷釋教道教,自稱“天下第一閑人”,與諸兄弟維持和氣,暗中與年羹堯與隆科多交往,加強自己的勢力集團,同時向父親表現孝順,且在治理黃河水患上取得自明初至清初最杰出政績成就,贏得康熙的信任??滴趿荒?1722)十一月十三日(新歷:12月20日)康熙帝在北郊暢春園病死,他繼承了皇位,次年改年號雍正。“雍”即指雍親王(其即位前的封號),“正”即正統、名正,表示其正當即位。[6]
胤禛雖然即了帝位,但以皇八子胤禩為首的當年爭奪儲位的勁敵,并不甘心自己的失敗,他們散布流言,制造事端,以發泄憤懣之情,動搖剛剛易主的皇權。雍正帝著手鞏固皇位:
他嚴厲打擊朋黨、政敵。雍正有兄弟多人,雍正對部分兄弟予以堅決打擊。雍正二年七月印制他的《朋黨論》,發給諸王和要員。文中強調臣子要與君王同好惡,指出朋黨的危害。做罷輿論后就立即處置他們:康熙的皇十四子胤禵先是降爵為郡王,拘禁湯山,后來派去守陵,再后來降爵為貝子,受圈禁??滴醯幕示抛迂范K發往西寧,由年羹堯監視并名其為“賽思黑(狗)”,皇八子胤禩被圈禁,改名為“阿其那(豬)”。康熙皇十二子胤祹被革職,康熙的皇三子胤祉也被革爵禁錮。
排除兄弟方面的威脅后,雍正帝又對倚功自傲或倚親自矜,結黨營私,企圖爭奪九鼎的年羹堯、隆科多開刀。年羹堯歷任川、陜巡撫、總督,有平定羅卜藏丹津叛亂的功勞。驕縱攬權,用人自專,企圖奪權。雍正三年(1725),雍正調他任杭州,十二月他以92大罪令其自盡。隆科多是皇親貴戚:其姑是康熙的生母孝康章皇后,其姊是雍正養母孝懿皇后??滴踉谑罆r用為一等侍衛,臨終時被任為惟一的傳詔大臣。雍正登基后,隆科多被任命為事務大臣、吏部尚書。他恃親自矜,招權納賄,籠絡黨羽。雍正五年以41大罪將他圈禁,六年死于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