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圈地運動介紹
英國新興的資產階級和新貴族通過暴力把農民從土地上趕走,強占農民份地及公有地,剝奪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限制或取消原有的共同耕地權和畜牧權,把強占的土地圈占起來,變成私有的大牧場、大農場。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英國圈地運動。
第一種:小塊零散土地的集中
英國中世紀的時候形成一種敞田制,就是地的肥瘦、遠近、干濕都不同,為了公平分配,給你一小塊肥的、一小塊瘦的、一小塊遠的、一小塊近的……,于是你有幾塊小土地,但并不連在一起,而是散落在各個地方,和別人的土地混在一起,這樣分散的小塊土地,被稱為條田。條田當然不利于個人耕種,所以大家就互相協商對換或買賣,使土地集中,這樣的圈地完全是自發自愿的。
第二種:對公荒地的圈占
首先要知道,古代英國和古代中國是完全不同的體制。中國是皇帝一家獨大,其他無論地主還是農民都是小的;而英國是地方領主權力大,王權較弱。那時候的英國,領主占有他管轄區域內的土地,除了各級領主自己經營的土地外,其它土地給農民租種,成為農民的份地。這兩種土地之外還有一些公用地和森林沼澤 等荒地,這些公地和荒地法律上當然也是領主的,但實際上是公用或無主的。當大塊的土地緊缺時,大家就打上了這些公地和荒地的主意,領主或佃農都有圈占為己用的行為,在土地不缺的地方,這種占用也相安無事,但是在一些土地緊缺的地方,就不能隨意占了,佃農和領主們就要互相協議,比如領主要占一塊,就給佃農一些補償。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大多數就這樣通過協議、在(王室和領主的)法律框架內圈占了,但也有少數補償不到位或者不補償就強占的,引起了暴力沖突。
第三種:議會圈地
君主立憲后,英國的王權和領主權都衰落了,議會成了最高權力機構。于是議會制訂了圈地的法律,這個法律就接近現代意義的法律了。就是想圈地,那么按國家(而不是王室和領主)的法律來。這時候英國才是第一次出現了有政府背景的圈地。但20世紀的研究普遍認為,議會圈地的規模和效用并不大。
第四種:打破租約的圈地
英國的市場經濟興起之前,村社中是領主有地——農民租地的形式,這種形式約定俗成,形成了事實上的佃戶長期固定的使用土地。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興起,這種舊的租約受到了“價高者得”的沖擊,有人(比如要養羊的)愿意掏更多地租,地主也樂意租給他們。但是原來的佃戶不答應,于是就出現了被暴力驅趕的情形。所謂“羊吃人”的血腥暴力,僅僅是適用于這種打破租約的圈地。當然暴力的范圍和程度有沒有我們通常講的那么嚴重,是另一回事了。
中世紀圈地運動
中世紀的歐洲,在西起英格蘭,東至烏拉爾山,南迄比利牛斯山脈和阿爾卑斯山脈,北至丹麥和瑞典南部的廣大平原上,大體都盛行敞地制。敞地制起源于農村公社的土地形式。每年收割后,莊園主和教堂的條田、農民的份地都按慣例撤除各自設置的籬笆、柵欄等物,敞開作為公共牧場。敞地以外的公有地名為莊園主所有,實屬農民共有。田地的分散給農民的耕種和管理帶來諸多不便。因此,在12世紀中葉,英國就有人將分散在各片大田的條形地通過交換而合并起來。這種趨勢在盛行敞地制的各國都是共同的,只有先后之別。13世紀,英國莊園主根據《默頓法令》,圈占公有地以至份地。在14、15世紀農奴制解體過程中,圈地現象愈演愈烈。
15世紀末至17世紀末的英國圈地運動
15世紀末葉、16世紀初葉,歐洲直通印度新航線的開通和美洲大陸的發現,以及環球航行的成功,使英國的對外貿易迅速增長,進一步刺激了英國羊毛出口業和毛織業的發展。羊毛價格不斷上漲。養羊業成為獲利豐厚的事業。往往10英畝牧場的收益超過20英畝的耕地。英國圈地運動最早從工商業較發達的東南部農村開始。地主貴族最初圈占公有地,后來圈占小佃農的租地和公簿持有農的份地。
在宗教改革中,國王把沒收的教會領地賜給親信寵臣,或賣給鄉紳、土地投機家、市民、商人和工場主。他們變成新貴族,也大規模地圈占農民土地。根據1630年和1631年的調查報告,萊斯特郡在兩年內圈地10萬英畝,約占 該郡土地 2%。大部圈占地變成牧場。主要的圈占者是鄉紳。1485~1550年他們在萊斯特郡圈地的面積占圈地總面積的60%。大批農民被迫出賣土地,或遠走他鄉,或到處流浪,陷于極端悲慘的境地。t.莫爾在《烏托邦》(1516)中,辛辣地指責這是“羊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