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建筑等級制度
中國古代社會,統治者為了保證理想的社會道德秩序和完善的建筑體系,往往制定出一套典章制度或法律條款,要求按照人們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差別,來確定其可以使用的建筑形式和規模,這就是我們所說的中國古代建筑等級制度。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中國古代建筑等級制度。
中國古代建筑等級制度:周代
據先秦史料,周代王侯都城的大小、高度都有等級差別;堂的高度和面積,門的重數,宗廟的室數都逐級遞降。只有天子、諸侯宮室的外門可建成城門狀,天子宮室門外建一對闕,諸侯宮室門內可建一單闕;天子宮室的影壁建在門外,諸侯宮室的影壁建在門內;大夫、士只能用簾帷,不能建影壁。天子的宮室、宗廟可建重檐廡殿頂,柱用紅色,斗、瓜柱上加彩畫;諸侯、大夫、士只能建兩坡屋頂,柱分別涂黑、青、黃色。椽子加工精度也有等級差別。
中國古代建筑等級制度:漢代
漢代除宮殿有闕外,重要 官署和官吏墓前也可建闕:皇帝用三重子母闕,諸侯用兩重,一般官吏用單闕。皇帝宮殿前后殿相重,門前后相對,地面涂赤色,窗用青瑣文;宮殿、陵墓可以四面開門。其他王公貴族的宅、墓只能兩面開門。列侯和三公的大門允許寬三間,有內外門塾。
中國古代建筑等級制度:唐代
據不完全的唐《營繕令》資料,唐制僅宮殿可建有鴟尾的廡殿頂,用重藻井;五品以上官吏住宅正堂寬度不得超過五間,進深不得超過九架,可做成 工字廳,建歇山頂,用懸魚、惹草等裝飾;六品以下官吏至平民的住宅正堂只能寬三間,深四至五架,只可用 懸山屋頂,不準加裝飾。從其他史料得知唐代城門也有等級差別:都城每個城門開三個門洞,大州正門開兩個門洞,縣城開一個門洞;城中道路寬度也分級別。
中國古代建筑等級制度:宋代
宋代營繕制度限制更嚴。除廡殿頂外,歇山頂也為宮殿、寺廟專用,官民住宅只能用懸山頂。木構架類型中,殿堂構架限用于宮殿、 祠廟;衙署、官民住宅只能用廳堂構架。城市、衙署也有等級差別,國家特建祠廟也有定制,與一般有別。
中國古代建筑等級制度:明代
明代建國之初,對 親王以下各級封爵和官民的第宅的規模、形制、裝飾特點等都作了明確規定,并頒布禁令。公、侯至親王正堂為七至十一間(后改為七間)、 五品官以上的為五至七間,六品官以下至平民的為三間,進深也有限制。宮殿可用黃琉璃瓦,親王府許用綠琉璃瓦。對油飾彩畫和屋頂瓦獸也有等級規定。地方官署建筑也有等級差別,違者勒令改建。
中國古代建筑等級制度:清代
清代與明代的建筑等級制度大致相同:親王府門五間,殿七間;郡王至鎮國公府都是門三間,堂五間,但在門和堂的重數上有差別。
等級劃分
基本可以劃分為(規制從高到低):重檐廡殿、重檐歇山;單檐廡殿、單檐歇山、懸山、硬山、卷棚、單坡;圓攢尖、八角攢尖、四角攢尖。大致如此,但有些建筑上可能采用不止一種樣式,比如故宮內的萬春亭,就采用了四面抱廈和圓攢尖,是宮內所有亭類建筑的最高等級。
實施狀況
唐代以來建筑等級制度是通過營繕法令和建筑法式相輔實施的。營繕法令規定衙署和第宅等建筑的規模和形制,建筑法式規定具體做法、工料定額等工程技術要求。財力不足者任其減等建造,僭越逾等者即屬犯法。《唐律》規定建舍違令者杖一百,并強迫拆改。如被指為摹仿宮殿者,就會招來殺身之禍。即使在朝政混亂之際,逾制也會受到輿論譴責;因建筑逾制而致禍的,代不乏人。《 春秋》中多處諷刺諸侯、大夫宮室逾制。漢代 霍光墓地建三出闕,成為罪狀之一。東晉王、北魏 李世哲建屋逾制受到指責。南宋初秦檜企圖以舍宅逾制陷害 張浚。清和事敗后,因其宅內建楠木裝修和園內仿建圓明園蓬島瑤臺而被定為僭擬宮禁之罪。
在現存古建筑中,依然可見上述建筑等級制度的影響。北京大量 四合院民居均為正房三間,黑漆大門;正房五間,是貴族府第;正房七間則是王府。江南和西北各城市傳統住宅多涂黑漆。這些都是受明代以來建筑禁令所限的遺跡。
中國古代建筑等級制度后世影響
建筑等級制度對中國古代建筑的發展有很大影響。各級城市、衙署、寺廟、第宅建筑和建筑群組的層次分明、完美諧調,城市布局的合理分區,次序井然,形成中國古代建筑的獨特風格,建筑等級制度在其間起了很大作用。但另一方面,建筑等級制度也束縛了建筑的發展,成為新材料、新技術、新形式發展和推廣的障礙。凡建筑上發明新的形制、技術、材料等,一旦為 帝王宮室所采用,即著為禁令,成為禁臠。中國古代建筑在漫長的封建社會發展緩慢,建筑等級制度的限制也是一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