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羲為什么會東渡日本
黃宗羲(1610.9.24-1695.8.12),漢族,浙江紹興府余姚縣人。字太沖,一字德冰,號南雷,別號梨洲老人、梨洲山人、藍水漁人、魚澄洞主、雙瀑院長、古藏室史臣等,學者稱梨洲先生。明末清初經學家、史學家、思想家、地理學家、天文歷算學家、教育家。“東林七君子”黃尊素長子。與顧炎武、王夫之并稱“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與弟黃宗炎、黃宗會號稱“浙東三黃”;與顧炎武、方以智、王夫之、朱舜水并稱為“明末清初五大家”,亦有“中國思想啟蒙之父”之譽。與陜西李颙、直隸容城孫奇逢并稱“海內三大鴻儒”。
黃宗羲提出“天下為主,君為客”的民主思想。他說“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主張以“天下之法”取代皇帝的“一家之法”,從而限制君權,保證人民的基本權利。黃宗羲的政治主張抨擊了封建君主專制制度,有及其重要的意義,對以后反專制斗爭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黃宗羲為什么會東渡日本
東渡日本,是黃宗羲生平行事中一段不可忽略的經歷。然而,由于黃宗羲在其傳世的著述中,對其東渡日本的緣由鮮有涉及,因此引起后人爭議,迄今仍懸而未決。
雍、乾間學者,黃宗羲的學術傳人全祖望最早提出黃宗羲東渡日本“乞師說”。南明魯監國政權臨近覆亡之時,曾數次遣使日本,乞師求援,全祖望認為黃氏參與其中一次“乞師”之行:“是年(順治六年),監國由健逃至翁洲,復召公(黃宗羲)副馮公京第乞師日本,抵長崎,不得請,公為賦《式微》之章以感將士”。(《鮚埼亭集》卷十一《梨洲先生神道碑文》)
近世學者梁啟超則持“避仇說”。梁氏考訂黃宗羲東渡日本的時間在順治元年。這一年,南明弘光政權在南京建立,阮大鋮重新得勢,便重修舊怨,大肆報復復社人士發布《南都防亂公揭》事。由于黃氏在《公揭》上名列第二,所以必然要遭阮之迫害。這就出現“避仇”日本之舉(見《飲冰室文集》之四十《黃梨洲朱舜水乞師日本辨》)。
當代一些學者認為,黃宗羲日本之行確為“乞師”。第一,黃宗羲本人之著述中雖無明確記載是否參與日本“乞師”之行,但從其《避地賦》和《日本乞師記》中仍可找出不少證據?!侗艿刭x》敘述他渡日本的路線、情景和感想。談到由于日本當時“銷兵忘戰”,“粉飾隆平”,“風俗侈汰”,而致使東行毫無成果,不得不“返旆西行”?!度毡酒驇熡洝芬舱劦?,日本“承平久矣”,“多忘武備,豈肯渡海為人復仇”。這說明黃宗羲日本之行是為乞師復仇,而非“避仇亡命”,只不過是未達到預定的目的。
第二,黃宗羲力主“乞師”。魯監國政權“乞師”之舉,當時曾引起異議,兵部尚書余煌指責此乃“為吳三桂乞師之續”,黃氏等人則斥余之見為“書生之見”。他說:“盡忠義士,苦思窮計,俱出于萬不得已,若徒以利害相權如余煌者,真書生之見也。”(《行朝錄》卷八《日本乞師記》)正惟黃宗羲主“乞師”,加以他抗清復明之決心,在廷堂之上錐擊仇人和發布討阮《公揭》那種遇事敢作敢為的性格,以及從亡國臣的身份,是完全可能應召或主動請求東行乞師的。第三,除經全祖望“始考得之”的史料外,尚有不少明清文獻可證黃氏參與“乞師”。
如與黃氏同時代的浙東人周容所撰《浮光杯記》、與黃氏同時代的浙東人周容在為抗清營壘中的密友高宇泰所撰《雪交亭正氣錄》中,所記乞師日本的某些事,與黃氏《日本乞師記》所記略同。此外,還有被史學界公認具有較高史料價值的《海東逸事》(明末遺民翁洲老民)、《魯之春秋》(李聿求),《國朝漢學師承記》(江藩)、《國朝先正事略》(李元度)等均載有黃宗羲與兵部侍郎馮京第“乞師”日本之事。至于黃所遺著述中為何無參與“乞師”的明確記載,學者一般認可黃氏裔孫黃炳垕的揣測:“抑其時忌諱甚嚴,欲使起軍、從亡、乞師諸大案泯沒其跡,以避無妄之災耶?”(《遺獻梨洲公年譜敘》)
另有部分學者則認為,黃宗羲有“避仇”日本之行而決無“乞師”日本之舉。梁啟超曾反駁全祖望的“己丑(順治六年)乞師說”,指出當時魯政權為武將把持,黃氏深感抗清之志難伸,遂于順治六年秋以清廷要“錄其家口“為由憤然出走,潛歸故里,黃氏既已作出這樣的抉擇,何以時隔不足兩月,卻又返向舟山奉使日本?這在情理上講不通。如此輕于去就,觀黃氏一生行事也全然不符。因此全氏所斷言的這一年黃宗羲日本”乞師“是不可信的。不少學者認同梁氏的分析,并指出全氏之考辨有不少難以自圓之處。如全氏據以判定黃之東渡日本時間的”馮京第兩度乞師日本“之說,雖屢見于他的《梨洲先生神道碑文》、《馮京第墓碑》及《浮光杯詩注》等文,但未見他指出立說的史料來源。
而且同書與《張蒼水年譜》述及馮京第東渡日本之事,卻僅有順治四年一次,而無順治六年二度乞師之行。因此,在未找到確鑿依據之前,不能輕信全氏”乞師說“。而較為可信的正是黃氏本人所作的《避地賦》。因該賦敘述的是黃宗羲現存遺著中唯一涉及自己東行日本的文字。賦中對”避仇“的時間(被阮大鋮斥為黨人之時)和原因(阮大鋮緝捕《公揭》簽名者),為避黨禍的交待是比較明確的。如賦中所云:”遂狺狺罵為黨人兮,禍復叢夫俊及。……我亦何罪何辜兮,竊獨罹此橫流。
再從該賦寫作的背景來看。此賦大約作于康熙十三四年間(1674—1675年),當時,正值三藩亂起,波及浙江。為避兵禍,黃氏奉母轉徙四方。撫今追昔而作此賦,對入清以來的30余年間自己的避地生涯作了如實的書寫。昔之避黨禍,此時避干戈,今昔之事相聯系,正說明當年東行日本”避仇“之事是肯定無疑的。
“乞師”與“避仇”兩說孰是,至今未有定論,另有學者對兩說均持“存疑”態度(如謝國楨之《黃梨洲學譜》和一些日本學者),更是加深了人們的疑惑??磥斫獯藨野?,殊為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