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滿漢一體化政策介紹
滿族(先祖為明代的女真)為什么能在很短時間內(nèi)占據(jù)遼東,并以此為根據(jù)地,進而入主中原、統(tǒng)一全國?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以為其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長期以來卻一直為人們所忽視。那就是,作為清王朝的奠基人——努爾哈赤,他所強制推行的滿漢一體化政策,曾經(jīng)起過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響。本文試圖就努爾哈赤入居遼沈以后,所推行的滿漢一體政策,略作鉤稽和探索,以期引起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和討論。
入居遼東之初,努爾哈赤一再申諭:“今諸申、尼堪全都是汗的國人”1。正是從這滿漢一體的思想出發(fā),努爾哈赤采取了一系列政治強制手段來促進滿漢民族間的互相滲透。
清朝滿漢一體化政策介紹
其一,強制推行政治體制上的一體化。
隨著被征服地區(qū)的擴大,俘獲人口的激增,努爾哈赤開始進一步強制推行政治體制上的一體化。他把大部分遼東漢人及黑龍江流域歸附而來的女真人,通過強制手段,將一部分戶口納入八旗之中,由八旗派出官員統(tǒng)領(lǐng),一部分漢民編制八旗的情況,從現(xiàn)存的官書文獻資料來看,《清實錄》、《滿洲實錄》幾無記載,惟《滿漢老檔》偶有涉及。從《滿文老檔》記載來看,當時遼東漢人中,有相當一部分漢人戶口是被編入八旗之中的。努爾哈赤進入遼東以后,根據(jù)“拒者俘之,降者編為民戶”(《明清史料》甲編第一本)的原則,除了俘虜作滿人奴隸外,所有歸降漢人,大部分還被編為民戶,有一部分被納入八旗的牛錄之中,在牛錄額真監(jiān)督下勞動。天命七年(1622年)正月,努爾哈赤下令:“把在撫西獲得的尼堪們給各自的貝勒、各自的額真考察后,可以任命領(lǐng)催人。把遼東(指遼陽)獲得的養(yǎng)豬的尼堪、繡匠等有用的尼堪,要收入在辛者庫(漢語:管領(lǐng)下食口糧人)牛錄新得五百男人中。要和八貝勒莊合住的尼堪,給牛錄的人。牛錄的人可以(把他)算入自己的數(shù)內(nèi)”13。“領(lǐng)催”是牛錄屬下的低級官員,一般每牛錄下設五個領(lǐng)催人。顯然那些撫順最先歸降的漢人,以及和八貝勒莊合住的漢人的戶口,無疑是編入八旗的。遼陽歸降的漢人養(yǎng)豬、繡匠這些“有用的”即有技藝特長的漢人也是被編入八旗的。當時在蓋州沿海一帶還有“八旗煮鹽的尼堪”14,大概也是屬于這種情況被編入八旗的。此外,我們還應注意到另一個情況,即原來居住遼東的漢人戶中的“有糧的人”,一部分隸于八旗,一部分仍任用漢官進行管理,而那些沒有糧的窮人,努爾哈赤采取了收捕和屠殺的政策。天命九年(1624年)努爾哈赤對去蓋州、威寧營一帶清查戶口和糧食數(shù)字五牛錄額真說:“要全面調(diào)查五牛錄的漢人,……將沒有糧的收捕”15。那些被收捕的沒糧的窮人,后來努爾哈赤竟然下令屠殺了。那些免于屠戮的幸存者后來也都作了滿人的“包衣”,亦稱“阿哈”(即奴仆)。他們對于主人處于嚴格的依附地位。他們的身份是世襲的,永遠被剝奪了應試的權(quán)利,亦可被主人轉(zhuǎn)贈和買賣,他們處于滿族社會的最低層。
其二,強制滿漢人民遷居雜處,同耕共食。
明天啟元年,后金天命六年(1621年),大量滿漢軍民風塵仆仆地來到遼東,居無定處,亟須安置。努爾哈赤為了穩(wěn)定人心,首先對滿漢人等實行了“計丁授田”,即“一男種糧田五坰,種棉田一坰”2,在牛錄額真統(tǒng)一管理下進行以戶為單位的獨立生產(chǎn),并且納糧當差,“每三男耕種一坰貢賦的田,二十男當中一人當兵,同時二十男中一人應出差”3。這樣,不僅解決了軍餉、兵源等方面的問題,同時,也將滿族人丁和漢族人民一起固著在遼東土地上,使?jié)M漢人民處于雜居共處之中。與此同時,努爾哈赤又源源不斷地遷徙大批女真人進入遼東,“以其部屬分屯開(原)、鐵(嶺)、遼(陽)、沈(陽)”4。為了解決這些大量內(nèi)遷的滿族人民的吃住問題,努爾哈赤于天命六年(1621年)11月又下令:“遼東地方的尼堪(指漢人)的房屋與諸申(即女真人)合住,糧食同吃,分田耕種”5。這種強制滿漢人同住、同食、同耕的辦法,實際上是要漢人民戶供奉滿人的吃住,要將家中“有多少斛、多少升(糧)如實報告。按諸申的人口計算,一個月每人給四升糧”6。這樣勢必大大加重了漢族人民的負擔,激起漢族人民的強烈反抗。
為了控制、鎮(zhèn)壓漢族人民的反抗,努爾哈赤采取將部分新征服地區(qū)的漢人遷離故土的辦法。其中一部分漢人被遷移到滿族的故鄉(xiāng)。因為大量女真人隨軍或遷移到遼東,這樣就需要大量的漢人去填補。因此,努爾哈赤下令,已經(jīng)入居遼東的“諸申的房屋、田地、糧食,全部交給移來的尼堪”7,用以安置這些遷離故土而來塞外的漢人。另外一些漢人則被遷到滿人居住比較集中、或者其統(tǒng)治勢力容易控制的地方。1621年7月,努爾哈赤在遼東的腳跟尚未站穩(wěn),鎮(zhèn)江、湯站、險山諸堡的漢人就開始叛逃,投奔據(jù)守遼東沿海諸島的明將毛文龍,引起了努爾哈赤的警覺。于是,他立即下令“遷鎮(zhèn)江沿海居民于內(nèi)地”,“遷金州民于復州”8。天命七年(1622年)占領(lǐng)廣寧城后,“以河西所降各城堡官民移之,渡河至遼東(此指遼陽一帶)”9。這時的遼陽已成為后金的統(tǒng)治中心,把大量漢人遷來遼陽,是為了便于控制,有利于鞏固后金政權(quán)的統(tǒng)治。天命八年(1623年)復州的漢人叛逃,先是大規(guī)模屠殺,然后又將這一帶漢人遷到早已遷居了大量滿人的海城、鞍山,再將這一帶的部分滿人遷到復州等地。天命八年(1623年)7月,阿敏貝勒發(fā)給的文書中要“四十四村、一百二十九戶”的漢人住到滿人集中居住的耀州、海州、牛莊等城鎮(zhèn)及其附近的村屯,除其中“秦守備管轄的作席、桶的五村十一戶”10,屬于有特殊技藝專作記載外,其他漢人身份不明。但據(jù)1624年正月,努爾哈赤有“在析木城、金塔寺、甜水站、威寧營的城的周圍十里、十五里有糧的人都進城居住”11的指令,我們可以據(jù)此推斷這“四十四村、一百二十九戶”的漢人中絕大多數(shù)都是“有糧的人”,即富人,或是有功于滿人、得到滿人信任的人。其中像王秦順、吳揚凱那兩戶漢人,令其住在“耀州北的布蘭泰牛錄的諸申住的趙家莊”,無疑屬于后者。
總之,強制滿漢人民互相遷居雜處的結(jié)果,加強了滿州貴族的統(tǒng)治,但在當時歷史條件下,在客觀上有利于不同民族間的互相了解和互相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