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路運動宣傳單的內容
保路運動又稱鐵路風潮,今天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講講這湖南保路運動宣傳單的內容都是些什么,希望大家能夠喜歡哦。
保路運動的簡介:
宣統三年(1911年),清政府假鐵路國有之名,將已歸民間所有的川漢、粵漢鐵路筑路權收歸“國有”,馬上又出賣給英、法、德、美4國銀行團,激起湘、鄂、粵、川等省人民的強烈反對,掀起了保路運動。
保路運動在四川省最為激烈,各地紛紛組織保路同志會,推舉立憲黨人蒲殿俊、羅綸為正副會長,以“破約保路”為宗旨,參加者數以10萬計。清政府下令鎮壓。
1911年9月7日,四川總督趙爾豐逮捕羅綸、蒲殿俊等保路同志會代表,槍殺數百請愿群眾。第二天又下令解散各處保路同志會。激起四川人民更大憤怒,將各處電線搗毀,沿途設卡,斷絕官府來往文書。并在同盟會龍鳴劍、王天杰等人組織下,掀起武裝暴動,把保路運動推向高潮,成為武昌起義的先聲。
湖南保路運動宣傳單的內容:
湖南人民反對借外債包辦鐵路傳單
宣統三年四月(1911年5月)
鐵路苦狀告我同胞
哎喲,我們湖南全省人的死期到了。要和我全省的父老兄弟,趕急商量一個救死的法子。這法子要我們湖南全省的人大家拚了一條性命,和那賣路的奸賊,轟轟烈烈,大鬧一場,這話怎講?就是為的湖南這一條鐵路,被那幾個賣路的賊子,斷送在洋人手里了。在下的記得這條路十年前已經被那盛宣懷賣與美國,是我們湖南人舍生忘死,爭了轉來,贖路的銀子,湖南派七百多萬。這項銀子,都是百姓辛辛苦苦掙來的錢,為什么肯拿去贖路呢?要曉得這所爭的,就是湖南的生死關頭。待在下的把那洋人在中國辦路的利害,說就出來。我們云南省的鐵路,是法國人在那塊兒修的。鐵路經過地方,他就筑起炮臺,屯扎洋兵,捉了云南的百姓,充當苦工。那種慘毒的手段,說起來人人要咬牙切齒的。我們東三省的鐵路,是俄國人在那塊兒修,他就趁鐵路修成時,硬行霸占東三省地方,燒毀百姓的房屋,搶掠百姓的銀錢。有一天,俄兵出來,把一個莊子上住的一群百姓,活活的淹死在那湖中。說起來寒心不寒心呢?到了這個時候,那一班賣路的賊子,他來管別人的死活么?我們湖南人看了這個榜樣,曉得外國人來承修鐵路,不是一樁好亊。故人人甘心拿幾個錢贖了回來,自己開辦。歷年所入的商股,款也不少,又大家想些集股的法子,把那租房股辦成。在下的看我湖南人入股的情形,算得踴躍已極了。因為鐵路一亡,不但湖南省的地方保他不住,就是我們百姓的性命 財產,都要落在虎口里的。人人抱了這個念頭,故后湖南每年的路股總有五百萬元上下。不過五六年,就可把湖南的全路一千三百里修成。湖南人也算得萬分爭氣了,偏那賣路的奸賊,他只顧賺那借洋款的九五扣頭,就不顧我湖南人日后的死活!瞞了湖南人就與那英、徳、法、美四國,訂了借款的草合同。我們湖南這條鐵路,本是贖回的時節,就奉了光緒皇帝的上諭商辦的、去年春間,湖南這拒款的事,咨議局就舉四個代表進京。有位粟戡時議員,他也上個血書到郵傳部。當時已把我們湖南人的公呈批準,許照舊歸湖南的商辦。隨后又有在籍的制臺魏午莊,上過一個奏折,朱批下來的時節,是著“郵傳部知道”幾個字。我們湖南人的鐵路,歸湖南商辦,已奉過兩朝的諭旨允準,還算不得一個鐵案么?到了今日,忽然又變卦起來。那盛宣懷賣路的奸賊,違背先帝圣旨,仍舊借了洋款來。聞聽得已和四國的代表,把借款合同簽好,把全國的厘金關稅及漕糧等款盡行抵押,是活活的送一條鐵路把外國人。我們湖南人費了十年的氣力,費了數百萬的銀錢,自己指日可成的路,一旦落在洋人手中,到了日后,人人有那身家性命的危險。我們湖南人倘不把團體結成,大家拼了這條性命,設個法子抵制他,眼見得就要刀加頸上了。但我們的抵制他法子,一面人人多拿幾個錢出來,分途開工,趕緊辦路,修一尺是一尺,修一丈是一丈。一面請撫臺出奏,要外務部即日把湖南借款的事情,一筆勾銷。在下的想那班賣路的奸賊,一塊肉落在口中,要他吐出來,是難得望的。我們只好拿定一個主意,我們辦我們的路,他借他洋人的錢,我不去管他,也不許他來管我。萬一我們修路的時節,有誰來用強迫手段壓制我們,那時我們做百姓的人,橫直是一條死路,大家把這條性命,與他拼一場。在學堂的人,大家散學;做生意的人,大家閉市;湖南全省的糧餉,大家是不肯完的。看他把我們湖南的百姓,怎樣辦法呢?
[淸郵政總局檔案]
湖南人民訂立自救保路辦法傳單
鐵路為全省命脈,路權失則命脈絕。奪我路權,即不啻置全省人民于死地。前此賣國奴盛宣懷與美國合興公司,訂立合同,將粵漢鐵路,送與外人。其時我三省人民,知路權不可失,故出死力以爭,幸得收回。奉有諭旨,允歸商辦。宣統紀元,張之洞倡議借款興筑,兩湖人士,函電力爭,拒款代表,絡繹于道。誠以父母之邦,生命財產所系,故不惜竭心力以爭之。我政府知民心之不可失,眾怒之不可犯也。于湘撫電奏時,奉旨俞允,是兩朝衛顧我湘人,亦既厚矣。乃盛宣懷自奉命入都,即日夜與私人謀借外債,欲借此以飽私囊。四國借款,日本借款之約遂以成立。將中國各省厘金漕糧,及煙酒鹽稅等款,作為抵押,陽假鐵道國有之名義,實將粵漢干路,斷送于外人。于時訂約,不在衙署,而在私宅。擅權罔利,賣國賊民,欺蒙朝廷,違藐諭旨,綜觀四月十一日上諭,出爾反爾,必非斷自宸衷。其為盛之矯誣也可知。夫以—人嗜利之私,不惜舉國家之土地,人民之生命財產,拱手授之于外人,復陷我皇上于不孝。歷觀載籍,賣國賊民之逆臣,無有敢明目張膽至于此極者!凡我父老兄弟,當竭群策,合群力,求一生于九死之中,與逆臣誓不并立于光天化日之下。上以冀圣明之感悟,外以銷薦食之惡氛。愛國諸君,其有投袂而起者乎?是則同人所涕泣以俟命者也。謹將保路辦法,條列于左:
一、萬眾一心,恪遵先朝諭旨及宣統二年上諭,完全商辦,實力進行。
二、由各團體代表呈請撫憲電奏,收回成命。
三、召集開正式股東會。
四、添舉有名望之紳耆四人,充任協理,輔助,猛力進行。
五、將全線千二百數十里(除長沬百里在外)劃作一百二十五段,每段十里,招人包修,限宜統四年五月以前,一律竣工。所有包修草程,容另詳擬。
六、修路費用,由各承包人墊出,勻作六年償還。愿入股者,作為股本。
七、聘用總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十數人,購地員數十人,分途測購,刻日開工。
八、湖南鐵路學生,無論在外國本國畢業,一律派用,或司官吏,或司機關,或充則工程,或充監工。量才委任,責盡義務,不受薪金、
九、湖南各界熱心路政之士,全體團集,分作四部,甲部簿集股款,乙部進行建設,丙部聯絡人心,共謀抵制,丁部擔任文墨,鼓動輿情。
十、如有反對湘路之完全商辦,妨礙湘路建筑之進行者,湘人認為公敵,以強硬手段對付之。
十一、租股房股薪股,照舊收集。但房股租股,歸各地方自治局代收匯繳,不借行政官廳之力。_
十二、鐵路公司發錢處,改為鐵路銀行,吸收存款,廣行鈔票,湘人共負維持義務,一律流通。
十三、部派督辦來湘,強事修筑,湘人必集合全體,共謀抵制。無論釀成如何巨案,在所不顧。
十四、政府如不以湘人之自衛為然,妄肆刑拘,湘人必集合全體,共赴行政衙署,請其一體治罪。
十五、政府如能收回成命,仍歸商辦,則圣朝厚恩,湘人自當感激,力圖報稱。如不顧先朝諭旨,及宜統二年上諭,純以人民權利為犧牲,則我輩定以死力爭之。閉市停課抗租,均確定為最后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