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政治制度封邦建國
封邦建國即"封土建國",簡稱"封建"。即天子把自已直接管轄的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給諸侯,并授予他們爵位,諸侯再分封貴族,諸侯和貴族在自己的領地上有相當的自主權。分封的目的是讓他們建立封國和軍隊,保衛中央,收買人心。是西周建國后的一種行政制度。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西周的政治制度封邦建國,希望對你有用!
西周的政治制度封邦建國圖片
西周的政治制度封邦建國背景
"封建"一辭,最早見于春秋時富辰之說:"周公吊二叔之不咸,固封建親戚,以藩屏周。","封建制度"中"封建"的原始含義,即"封"土而"建"國,"封"之本義起始于"豐"字,在甲骨文與金文中,其字形狀如"植樹于土堆",故"封"是"疆界""田界"之意。"建"乃由"封"而來,"建"字可見于金文,指"建國立法";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封建",簡單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諸侯,而使之建國于封建的區域。這是上古時代戰勝的部族對于戰敗的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種統治方式。所謂封建,自應有部族戰爭以來已有雛形。封建制正式起源時間尚有爭議,有人主張始于西周。封建制度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起源時間已經難以考證。根據史記記載,黃帝時代,"諸侯咸來賓從"、"諸侯咸尊軒轅為天子"、黃帝"置左右大監,監于萬國",這是早期的封建制度。五帝三代時期不斷發展,到周朝時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達到頂峰。柳翼謀謂:"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時代,帝王與諸侯分而治之",即從堯、舜經夏、商到周朝,采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漢語對古代中國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稱為"諸侯"("諸侯國"、"封國"或"王國"),統治諸侯(王國)的君主稱為"諸侯王"、"君"或"國君",也使用"國王"的稱謂。同時,漢語對歐洲從中世紀起的君主制國家也稱為"王國",君主稱為"國王",盡管兩者有所不同,但從純粹的土地分封來看兩者都是一致的。
西周施行分封制,建立藩屏,拱衛周畿,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一政治策略的實施,在東亞大陸形成了覆蓋廣大地域的青銅文化交流網。這一文化交流網絡的擴展,構成以周王朝為代表的中國青銅文明的進一步拓展,乃至秦漢版圖形成的前提。
周室鑒于當時諸侯之眾而又各據要津,后世必為共主之患,乃著興滅國,繼絕世之名義,封建諸侯,分封周姓和功臣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來的氏族部落建立國家,勢力始自上達下,周天子正式成為天下共主,周朝的封建規模正式完成。傳說中圣王的后裔和商的遺民以及立功的將士,讓他們在地方作"諸侯",分區管理,輔佐周王,被封的"諸侯"在"封國"內繼續分封,通過這種逐級分封,下級對上級承擔繳納貢物,軍事保衛,服從命令等義務。
為了控制廣闊的新征服區,周初沿用商的分封制,把王族、功臣以及先代的貴族分封到各地做諸侯,建立諸侯國。先后分封的有魯、齊、燕、衛、宋、晉、虢等71個諸侯國。
西周的政治制度封邦建國等級
有周一代,分封的諸侯國數量尚且無人知曉。《呂氏春秋·觀世》中曾經講:"周之初所封四百余,服國八百余"。"服國"是那些擁有合法地位,生活在疆土四面八方的地方勢力即方國。這個方國的具體方位,和民族組成,就連天子所分封的"四百余"正規諸侯之中,絕大部分也不知道是哪些子孫與功臣,從現存史書上所能夠查找的有名有姓有地址的諸侯尚不足一百個。據《旬子·行效》載:周初分封71國,其中同姓諸侯有管、蔡、魯、衛、晉、燕等53國,異姓諸侯有齊、宋、楚、越、陳、杞等10余國。
按照當時的規定,作為"大宗"的周天子所有的嫡庶子弟都要分封,而且凡屬于姬姓的周王室親族,每人都可以從天子手中得到一塊土地,并在那里建立封邑!
由于大大小小的封國太多,中央王室也可能有專門的機構和官員記載此事,但有關史籍最后有可能消滅在歷史煙塵中了。
歐洲許多國家一直在推行爵位制度,直到現在,英國、荷蘭、西班牙等國仍然保存有爵位。其實,古代中國很早就實行了爵位制度,而且比歐洲要完善得多。
周王朝當年實施分封制度的時候,一般都是嚴格按照宗法體系上嫡庶親疏的不同和根據異姓文臣武將的功勞大小來分封,故在封國面積的大小與政治地位的高低上有明顯區別。否則,周天子"一碗水"很難端平,也不能端平。為妥善解決這個問題,周公從操作技術的角度,并根據宗法制的嫡庶關系,將封國國君們的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五個等級,這叫"五等封爵制"。看到史書經常有魯公、晉侯、鄭伯、楚子、許男等不同的稱呼,即屬于諸侯國中不同的爵位等級。五級以下還有第六級"附庸",故附庸國的面積很小,只能附屬于附近較大的封國。
通過上述層層分封的辦法,周天子便建立了從上到下的以周王室宗族為中心的姬姓家族聯合異姓貴族對全國土地和人民的統治權,同時也完成了財產和權力在統治階級內部的瓜分。各方諸侯以周王為共主,對周天子有朝拜、納貢賦、供勞役、助出征等義務;周王將土地和人民賜與諸侯,既有保護諸侯權利的義務,也有剝奪諸侯爵位、削地和貶爵的權力。西周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王權要比夏商集中得多,對鞏固西周王權有積極作用;但諸侯國也有其相對的獨立性,終于造成后來春秋戰國時期王權的衰落和諸侯權力的膨脹。
西周的政治制度封邦建國影響
封建制度是適應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程度的社會政治制度。中國封建社會在經濟上較早確立地主-自耕農土地所有制,而這種體制具有較多的自由,勞動者同生產資料結合成男耕女織的生產單位--農戶,農戶有較靈活、自由的自主支配和自主經營權。因而農民有比較高的生產積極性。
其次,中國的封建制度在政治上較早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政體,維護了國家的"大一統",有利于社會的安定和發展。再次,中國的封建制度在文化上較早確立實用理性體系,使中國沒有陷入宗教迷狂和神學獨斷論的歧途。中國之所以創造了世界上最輝煌的封建文明,正得益于此。
同時,也應看到,由于中國封建制度的長期積淀和影響,小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難以解體,宗族制對人身的拘束,禮教思想、宗法觀念對人心的束縛等等,都使中國的前資本主義社會進展迂緩,商品經濟、市民階層難以獲得充分發育,致使中國社會的發展始終在原有的軌道內緩步運行。
西周的政治制度封邦建國評價
柳宗元在《封建論》中力陳封建之害:周代因封建制,使得諸侯強盛,尾大不掉,"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最后造成"周之敗端"。"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內而立宗子,封功臣",且"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國,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
清人李富孫指出,封建制使得"諸侯可驕不可叛,故周室得以久安"。秦代廢封建改郡縣,是"矯一時之弊而適貽后世之害"。李富孫說,"柳子之論,直一偏之見,徒知前世之害,而不知前世之為利者大。既昧前世之利而不知后世之為害更深。"
陸世儀認為:"古之為治者,治心、治身、治家、治國、治天下,一而已矣。自秦以吏為師,始有所為吏治,漢復以蕭何繼之,于是吏治二字,至今習以為固然,莫能破其局者,皆自變封建為郡縣始。不行封建,吏治不可得而去也。不去吏治,三代不可得而復也。"
袁枚說:"先王有公天下之心而封建……故封建行而天下治。后世有私天下之心而封建……故封建行而天下亂。無先王之心,行先王之法,是謂徒政。"
朱熹對封建制度曾作評論:"若論三代之世,則封建好處,便是君民之情相親,可以久安而無患。"對比而言,評論皇朝制度:"秦之法,盡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后世不肯變!"
封建制度相對于專權制度有一定的進步性,諸侯與貴族有限的自主權可以限制君權。然而封建制度的國家在維護社會穩定、避免內戰和實現王朝持久繁榮方面遠較專制制度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