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是怎樣買官賣官的
皇帝賣官現象從秦始皇首開,之后一直都有,但僅是偶爾為之。漢代買官賣官達到新的高峰,買官賣官市場更為成熟。漢武帝時,連年征戰、窮奢極欲,導致國庫空虛,為了彌補用度,漢武帝允許買官和犯法者以錢贖罪。那么古代是怎樣買官賣官的?
古代賣官叫作“貲選”,即“賣官鬻爵”,向政府交納一定的財貨就能拜官授爵。“賣官鬻爵”這個詞,最早記載于南朝梁朝沈的《宋書•鄧琬傳》:“琬性鄙闇,貪吝過甚,財貨酒食,皆身自量較。至是父子并賣官鬻爵,使婢仆出市道販賣。”
最早的賣官人是皇帝。其實不用驚訝,整個王朝是皇帝的,皇帝想要做什么都行,賣官這種現象也就并不鮮見。從秦始皇首開賣官先河開始,許多朝代更將賣官公開化。隨著朝代的變化,“賣官鬻爵”制度也不同。
秦朝 秦始皇首開賣官先河
據史料記載,中國古代的賣官鬻爵最早始于秦始皇。《史記•秦始皇紀》中說道:“十月庚寅,蝗蟲從東方來,蔽天,天下疫,百姓納粟千石,拜爵一級。”秦始皇四年(公元前243年),當時蝗災大疫,秦始皇下令,準許百姓交納粟米夠千石者,晉爵位一級。即每交納1千石粟,可以授予爵位一級。
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秦國首次變法時制定20級爵位。秦朝時期的爵位在官場上的重要性是大于官,“爵”被視為地位之根本。擁有爵位,就等于擁有許多權益,包括益田宅、給庶子、賜邑賜稅、免除徭役、豢養家客、減刑抵罪、贖取奴隸等,這明顯比居官俸祿要優厚得多了。
那么買到一個爵位需要多少人民幣?秦朝買官不用錢,需要上繳糧食。所以我們需要換算一下。有學者已經算好了兩者的等價關系,我們來看一下:“粟不能直接食用,去皮后才是可以食用的小米,粟、米之間的比例約為1比0.6,1000石粟便是600石小米,換算成現代計量單位,約為21噸小米。按目前的小米的行情折算成人民幣,約10.93萬元至12.33萬元人民幣。”
如果想在秦朝謀個官職,你只需交納10萬元人民幣就可以得到最低一級為“公士”爵,相當于現在的村干部或者小科員。但秦時,不是所有官職都可以買到,像“三公”這樣的高級別爵位是不出賣的。
漢朝 開設賣官交易所
皇帝賣官現象從秦始皇首開,之后一直都有,但僅是偶爾為之。漢代買官賣官達到新的高峰,買官賣官市場更為成熟。漢武帝時,連年征戰、窮奢極欲,導致國庫空虛,為了彌補用度,漢武帝允許買官和犯法者以錢贖罪。《漢書•貢禹傳》記載:“用度不足,乃行壹切之變,使犯法者贖罪,入谷者補吏,是以天下奢侈,宦亂民貧,盜賊并起,亡命者眾。”而買官已不再收糧食,直接收錢。
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朝廷開賣武功爵。但僅買到第八級的“樂卿”,爵位沒有什么實權,僅是一個名稱,買者較少。為了更好地充實國庫,朝廷便給買武功爵的人試著授以“實權”。價格從第一級17萬銅錢,每級多加2萬銅錢,1個銅錢就是現在說的1文;1萬銅錢在當時等值于1斤黃金。這樣算來,17萬金就是17斤黃金,相當于現代的8.5斤黃金。以每斤黃金約17.5萬元的價格換算,一級武功爵要花費人民幣148.75萬元。雖然買官價錢高,但當時人們買官還是很積極的。漢武帝的官有權,經過“文景之治”,西漢老百姓富起來了,民間大款多,人們有錢之后,想要的就是權力。
歷史上堪稱“頑主”的漢靈帝,更將買官賣官市場化。一生最愛錢、酷愛做“生意”的漢靈帝,用搜刮來的珍奇異寶,在自己的后宮專門開辟了“宮中市”,效仿民間的市場。更將他對商業的愛好發展到賣官鬻爵的方面,在西園開辦了一個官吏交易所,明碼標價,公開賣官。
交易所里什么官職都可以出售,不過除了皇帝的位置,漢靈帝親自制定賣官的規定:“地方官比朝官價格高一倍,縣官則價格不一;官吏的升遷也必須按價納錢。除固定的價格外,還根據求官人的身價和擁有的財產隨時增減;賣官推行了競標法,求官者可估價投標,出價最高的就可中標上任。”
漢靈帝賣官花樣百出,不放過任何機會,想買官卻又沒錢者甚至可以“打白條”上任。漢代有名的清官張釋之,也是“以貲為騎郎”,后升至廷尉,相當于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連功勞很大、聲望很高的張溫、段颎等人,也都是先交足了買官的錢,才登上公位的。《資治通鑒》記載:“張溫等雖有功勤名譽,然皆行輸貨財,乃登公位。”導致后來更變本加厲,官吏的調遷、晉升或新官上任都必須支付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官位標價,也就是說,官員上任要先支付相當于他25年以上的合法收入。許多想做官的人都因無法交納如此高額的“做官費”而只好望洋興嘆,徒喚奈何。
唐朝 皇后私底下賣官
唐玄宗登基后,努力扭正前朝以來賣官鬻爵的弊端,削除冗官,調整官吏隊伍的組織結構。其中最有力的一項舉措,是下詔廢除斜封墨敕官、員外、試、檢校等各種非正途選拔的官員。如此,節省了俸祿,減少了財政開支;維護了官僚隊伍的純潔,恢復了正常的選官制度;改變了機構臃腫、辦事效率低下的狀況,使政府機構得以運轉靈活。
《隋唐史》中岑仲勉就此評論說:“政治不走上軌道則已,如其走上軌道,則泛濫之破格,實不可以經久。蓋偶然破格,故任何時代所不免,而一般循資,則為任何時代所不能打破。更析言之,政務上之破格,有時或收效甚宏,常務而破格,勢必引生不良之后果。在封建時代,人人得躐階而進,更無異于獎勵鉆營,姚崇上玄宗十事,其一即請停罷斜封、待闕、員外等官,開元初葉所以致治,未始不由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