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漢王朝歷史
漢朝是中國歷史上繼短暫的秦朝之后出現的朝代,分為“西漢”與“東漢”兩個歷史時期,后世史學家亦稱兩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精心推薦的大漢王朝歷史,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大漢王朝歷史·簡介
漢朝(前202年-220年)是中國歷史上繼秦朝后出現的朝代,在中國歷史上極其具有代表性,扮演了承先啟后的重要關鍵地位。
漢朝分為西漢(前202年-9年)與東漢(25年-220年)兩個歷史時期,合稱兩漢;亦有以東漢與西漢的首都代指,合稱兩京。西漢為漢高帝劉邦所建立,建都長安;東漢為漢光武帝劉秀所建立,建都洛陽。其間有王莽短暫自立的新朝(9年-23年)與西漢更始帝時期(23年-25年)。
大漢王朝歷史·概括
漢朝(前206—公元220年),分為西漢和東漢,西漢開國皇帝:劉邦,(今江蘇沛縣人)因國都長安(今陜西省西安市)在東漢國都洛陽的南面,故稱西漢。西漢共有14個帝王,包括呂后和昌邑王劉賀。所附的淮陽王劉玄,敗降后被勒殺。 亦有以西漢與東漢的首都代指,合稱兩京。是繼秦朝之后強盛的大一統帝國。漢代被稱為“炎漢”。又因皇帝姓劉而稱“劉漢”。前202年高祖劉邦建漢,定都長安。文景之治后,漢武帝進一步推動大一統事業。
公元九年,王莽篡奪政權,西漢結束。25年,劉秀稱帝,建立東漢,定都洛陽。開創了光武中興和明章之治,萬國來朝。漢朝時期,許多人將漢朝和約略同時期歐洲的羅馬帝國并列為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文明及強大帝國。其疆域鼎盛時期,正北至五原郡、朔方郡,南至日南郡,東至臨屯郡,西至蔥嶺。西漢平帝時期#(公元元年),全國人口達6000萬左右。[6]且文化的統一,為中華民族兩千年的社會發展奠定了基礎,為中華文明的延續和挺立千秋做出了巨大貢獻。華夏族因此逐漸被稱為“漢族”。220年曹丕篡漢,東漢滅亡。
大漢王朝歷史·疆域
文景之治后,漢武帝時期,武功鼎盛,國土大幅擴展。元朔二年(前127年),衛青北擊匈奴,收復河南地、隴西、北地、上郡的北部,置朔方、五原二郡。云中、雁門二郡的北界也向外擴展。西漢的北部疆界至此推到河套,陰山以北。元狩二年(前121年),漢將霍去病出隴西擊滅居于河西走廊的匈奴部落,以其地設酒泉郡。后又分割為張掖、敦煌、武威三郡。連同在湟水流域設置的金城郡,合為五郡,開始對西域的控制。建元三年(前138年),東甌迫于閩越王的威脅,舉國內遷到今江淮流域。元封元年(前110年),漢軍又平定閩越國,其地劃入會稽郡。元鼎六年(前111年),漢軍平南越國,又占有海南島,在該地設十郡。在西南方向,漢軍征服諸國,邊界推移到云南哀牢山和高黎貢山。
新莽末年,疆域萎縮。西南地區由七郡變成五郡,并且放棄海南島上的珠崖、儋耳二郡。光武中興后形勢得到改觀,版圖基本恢復。東漢末期,中原戰亂不斷。曹操放棄定襄、云中、五原、朔方、上郡、北地六郡。河套、陜北、晉西北、河北北部地方先后放棄。林邑國蠶食南方國土。只有西南地區擴展至大盈江一帶,其中益州郡、牂牁郡、永昌郡,與西南滇王(前278年—115年)、夜郎王(直至前27年)、哀牢王(直至76年)及鉤町王共同并存。
大漢王朝歷史·行政區劃
西漢初,劉邦封異姓王七人。但由于對功臣的猜忌,不久又相繼削除,同時大封同姓諸侯,這些王國“大者或五六郡,連城數十,置百官宮觀,譖于天子”。地方王國勢力的強大導致中央政府所實際控制的區域萎縮。呂后時期,增加外戚諸侯王。到文帝時期又紛紛鏟除,增加劉氏諸侯王。但是地方王國勢力的膨脹已經對中央政府構成嚴重威脅。文帝接受賈誼的建議,用分地的方法削弱諸侯的勢力。景帝即位后采納晁錯的建議,直接縮減王國的封地,引發諸侯王的強烈反彈,導致吳楚七國之亂爆發,但未幾就宣告失敗。武帝后,采納主父偃的建議,推行推恩令,規定諸侯王位由嫡子即位,而余子皆分一縣或一鄉的土地。因此王國不斷縮小,漢郡不斷擴大,加上邊郡的開擴,漢朝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制力日益加強。同時,政府將大量面積較大郡予以分割。到平帝元始二年,共有郡國103個,轄縣、侯國、邑、道等縣級政區1587個。
“州”作為行政區劃,在西漢時期萌芽,到東漢宣告形成。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始在郡之上又設十三行部,每部派一刺史,每個行部管轄若干郡(國)。但此時的行部是監察區,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行政區[36]。東漢末年,地方多事。靈帝中平五年(189年),朝廷選重臣出任刺史,稱州牧,掌一州軍民。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至此,中國地方行政由原本的郡縣兩級制度變為州郡縣三級制[36]。
十三個州部為:司隸校尉部(治雒陽)、徐州刺史部(治剡縣)、青州刺史部(治臨淄)、豫州刺史部(治譙縣)、冀州刺史部(治高邑)、并州刺史部(治晉陽)、幽州刺史部(治薊縣)、兗州刺史部(治昌邑)、涼州刺史部(治隴縣)、益州刺史部(治雒縣)、荊州刺史部(治漢壽)、揚州刺史部(治歷陽)和交州刺史部(治龍編)[36]。獻帝興平元年(194年),又分涼州置雍州刺史部。則至漢亡,全國有十四州。
大漢王朝歷史·政治體制
西漢前期的中央行政制度早期實行三公九卿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稱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長;太尉管軍事,是武官首長;御史大夫掌監察,輔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37]。而在西漢,還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即必須做御史大夫后才能做丞相。而在御史大夫之下,還設有御史中丞,掌管宮內事務。九卿則是太常(掌祭祀鬼神,兼掌教育事宜)、光祿勛(掌門房,兼掌敕詔及吏僚人事,并與衛尉共掌宮中衛兵)、衛尉(掌衛兵)、太仆(掌車馬,兼掌全國牧政及驛站)、廷尉(掌法律)、大鴻臚(掌禮賓,兼掌外國及屬國交往)、宗正(掌皇帝族譜)、大司農(掌全國經濟)、少府(掌皇室財政,兼掌官營手工業作坊)。另外又有將作大匠(掌國家工程營繕)、執金吾(掌京師治安)、大長秋(協助皇后管理后宮),與九卿并稱“十二卿”。
漢武帝時期,皇權開始大幅膨脹,內廷尚書令的地位大幅抬升。漢武帝將身邊重臣如嚴安、主父偃、朱買臣等為郎加以侍中,與尚書令共議軍國大事,組成中朝。原以宰相為首的三公九卿組成外朝。
東漢光武帝時,三公權力再次大幅被削弱,尚書臺權力得到提升[39]。東漢早期的三公是司徒、司空和太尉,三公職位雖高,卻無實權。尚書臺掌管全國政事,直接對皇帝負責[39]。尚書臺設尚書令一人,為其主管長官;尚書仆射一人,為尚書令之副;左右丞各一人,為令、仆之佐。尚書令下分六曹,每曹有尚書一人,侍郎六人。同時,東漢政府還設立三套監察機構,分別是中央的御史臺、兼具京官和地方官身份的司隸校尉與地方的州刺史。光武帝同時設立中常侍等宦官職務。一系列的措施大力削弱的三公的權力,尚書則權高位低,同時也為之后的宦官亂政埋下隱憂。
漢獻帝建安13年,曹操掌控下的朝政下令廢除三公制,恢復漢初舊制,復設丞相,由曹操出任,軍國大事一由丞相統任。
大漢王朝歷史·察舉制度
漢代察舉制度可分為兩類:一是詔舉,當國家有特殊需要時,下詔命官吏推舉人才。二是孝廉之舉,是由郡國按時向中央保薦當地的人才。薦舉為主,考試為輔,是兩漢察舉制的基本特點。
高祖曾于十一年(前196年),下詔征求賢才,此舉開漢代選舉制的先河。其后文帝二年(前178年),曾下詔命“二三執政”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誎者”。至十五年(前165年),再度詔舉上項人才,保舉者的范圍則擴大到侯王、公卿和郡守,由皇帝親自策問,漢的選舉制自此開始普遍推行。其后武、昭、宣等朝,也曾屢次詔舉人才,都以賢良為主。西漢的名臣鼂錯、董仲舒、公孫弘等都以賢良入朝為官。漢代詔舉,除賢良外,尚有“文學高第”、“茂材異等”、“孝悌敦厚”、“勇猛知兵法”、“明當之務、習先圣之術”、“明陰陽災異”等名目,被舉者大抵為現任官吏。東漢時,詔舉由特舉變為歲舉,又稱茂材之舉。選舉的標準有四:即德行高超,經明行修,明曉法律和剛毅多略。每年由光祿勛、御史、司隸校尉及各州剌史等實責推舉。推行薦舉、察舉等方法的結果是門閥制度的大大發展,大量士族世家出現,與外戚、宦官形成東漢時期的三大勢力,基本壟斷國家政治。
大漢王朝歷史·法律制度
漢朝的法律是律、令、科、比四種。律是有系統的成文法律,具有傳統性;令,則是君主視需要隨時頒布的法律,與律具有相同的效力;比,或稱決事比及法比,是無成法可引用時用來比類決事的法律。漢律最早是蕭何制定的《九章律》,后來加上叔孫通《傍章》十八篇,張湯《越宮律》二十七篇,還有趙禹《朝律》六篇。漢律到武帝時期便已完備,但也由于法條過多,產生判決不公的情況發生,亦難免有自相矛盾之處,給予官吏做壞事的機會,昭帝以后的幾位皇帝,雖然有心改善,但始終沒有徹底執行。
西漢中期以后,儒學開始興盛,學者論法,多主張以德為主,以刑為輔。到了東漢時期,光武明帝,雖然提倡儒術,仍然崇尚法制。章帝時,采納陳寵的建議,除去嚴酷的法律五十幾條。和帝后,外戚與宦臣,輪流把持朝政,他們一向違法亂紀,視法典于無物,法家的儒化,使東漢政治趨于迂緩,喪失西漢盛時發揚蹈厲的政治精神,儒家雖然興盛,卻對國事幫助不大,這種情況維持至東漢結束為止,獻帝時,曹操當國,用法尚嚴,命應劭刪定律令,作《漢儀》二百八十篇,雖然一度走向法治,但東漢不久被曹丕篡位而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