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軍事制度是怎樣的
明朝軍事指中國明朝時期的軍隊,明代早期軍隊的來源 ,有諸將原有之兵,即所謂從征,有元兵及群雄兵歸附的,有獲罪而謫發的,而最主要的來源則是籍選,亦即垛集軍,是由戶籍中抽丁而來。除此之外尚有簡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明朝軍事制度是怎樣的?
明朝軍事制度:衛所制
衛所制為在全國各地軍事要地設立衛所駐軍,衛有軍隊五千六百人, 其下依序有千戶所、百戶所、總旗及小旗等單位,各衛所都隸屬于五軍都督府,亦隸屬于 兵部,有事從征調發,無事則還歸衛所。軍隊來源為世襲的 軍戶,由每戶派一人為 正丁至衛所當兵,軍人在衛所中輪流戊守以及屯田,屯田所得以供給軍隊及將官等所需。其目標在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但明宣宗以后漸無法維持,軍人生活水平及社會地位日漸低下,逃兵也逐漸增加,軍備因此逐漸廢馳 。
在嘉靖年間,應付 倭寇之亂時,將領 戚繼光在浙江地區采用招募 民兵加以訓練的方式,來取代不堪的衛所兵。正因為明朝正規軍衛所軍的不堪用,故這些民兵,在明朝后期逐漸擔負起維持明朝有效統治的作戰部隊,而其中最為有名的就是 戚繼光的召募以 浙江人為主 戚家軍, 李如松的私人部隊 遼東鐵騎,及 袁崇煥所召募以遼東人為主的 關寧鐵騎。
紀效新書是明朝軍事家戚繼光所著的一部兵書,初撰于 嘉靖39年(1560年),共18卷正文加一卷卷首,后戚繼光晚年時又加以手校,修訂為14卷。全書語言簡明通俗,涵蓋了兵員選拔、訓練、武器、陣法、律令、行營、兵法等多個方面,是戚繼光一生征戰的心得之作。
明朝軍事制度:神機營
神機營是 明代京城 禁衛軍三大營之一(其余兩營為 五軍營及 三千營) ,是軍隊 中專門掌管 火器的特殊部隊。明成祖平交阯后,得神機槍炮法,特置神機營肄習 。該營裝備有 火槍、 火銃等,后期又添置 火繩槍。 明 正統十四年( 1449年) 土木之變后,三大營喪失幾盡,后改革軍制,建立營團,未入選的軍士歸本營,稱“老家”, 嘉靖時罷營團,恢復三大營舊制。
明朝軍事制度:軍事體制
明代軍事機關體制是經過幾度調整變革然后才比較固定下來的。以中央軍事領導機關來說,起義時期, 朱元璋以都元帥身份自主行 樞密院事,親自指揮全盤軍事,以后,改行樞密院為 大都督府,設大都督一人,名義上是“節制中外諸軍事”,一切大小軍政,包括軍官任免、軍隊調遣、戰役指揮、戰略考慮等,都由都元帥決定,大都督府不過是主持后勤給養。軍丁 軍戶管理、考績、 馬政等日常事務。大都督當然也要統軍作戰,但只能奉命進止,不許擅作主張。當時, 朱元璋在行 中書省內設戶、禮等四部,獨不設吏、兵二部,正說明人事和軍事大權不容假借于人。
以中央軍事領導機關來說,起義時期,朱元璋以都元帥身份自主行樞密 院事,親自指揮全盤軍事,以后,改行樞密院為大都督府,設大都督一人,名義上是“節制中外諸軍事”,其實,一切大小軍政,包括軍官任免、軍隊調遣、戰役指揮、戰略考慮等,都由都元帥決定,大都督府不過是主持后勤給養。軍丁軍戶管理、考績、馬政等日常事務。大都督當然也要統軍作戰,但只能奉命進止,不許擅作主張。當時,朱元璋在行中書省內設戶、禮、刑、工四部,獨不設吏、兵二部,正說明人事和軍事大權不容假借于人。即使如此,到吳元年(公元1364年)還是對此作了部分的調整,雖然仍保留大都督府,但裁免去大都督一職不設,改設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僉都督若干人,均為大都督府的長官。很顯然,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眾設多官而分其事權。
明朝建立后,在中書省下的六部已有兵部,這對一個統一的大帝國來說,是實不可少的。明初,將原來由大部督府掌管的武官任免、考績、蔭襲、軍隊的訓練、后勤給養、軍丁軍戶管理等軍事行政工作劃歸兵部掌管,大都督府僅保留統率全國軍隊的職權。
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在撤廢中書省的同時,朱元璋也宣布徹底改組大都督府,將大都督府分設為前、后、中、左、右五軍都督府。中書省和大都督府的同時大變動,是當時明王朝中央軍政制度大改組的兩翼,其重要意義實不相上下。當時還規定,五軍都督府互不統轄,應該分別與兵部直接聯系工作,而統一奏請皇帝裁定。每一個都督府內又都設有一小群都督,計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副都督等,俱為負責官員,由朝廷指定各都督府分別統率全國各都司、衛、所,不得隨便變動。至仇,統軍的部門便一分而為五,領導人更是由一個增加到好幾十個。任何統軍的都督都絕不可能率本部軍兵與朝廷對抗了。
其實,任何一個都督府及其中的任何一個都督,連率領本部軍兵的權力也是沒有的。因為明王朝還規定:兵部有出兵之令而無統兵之權,五軍都督府有統軍之權而無出兵之令。有軍事行動時,兵部奏請委派某一都督府某一都督率兵出戰,而分調其他各都司、衛、所的兵丁歸其指揮。軍事行動結束,將帥即歸回原都督府,兵丁歸回原工所建制。這種體制顯然是為了防范軍權旁落,是為了對將帥們的職權有意掣時,其必然結果是,要付出大大削弱自己軍事威力的代價。
軍事著作
《 火龍神器陣法》又名《火龍經》有記載明代諸多火器科技,作于 明朝 永樂十年( 1403年),首見于 崇禎年間焦勒的《火攻罕要》, 清朝 咸豐年間方始有刻本傳世,其中有最早的 地雷、 水雷、 火繩槍等等的描述。
據后人考證發現書中一些細節有誤,如稱 朱棣為“ 成祖”( 廟號)等,但因 元朝 忽必烈攻打 日本時已經使用鐵火炮、 朱元璋大戰 陳友諒于 鄱陽湖時也早已使用火箭、火銃、火蒺藜、大小火槍等多種 火銃,尚能斷定今本《火龍經》可能經過 嘉靖年間修訂而成,但其余書中原文因不該置疑。
《 武備志》是中國明代大型軍事類書,由兵訣評、戰略考、陣練制、軍資乘、占度載五部分組成。清乾隆年間曾被列為禁書。
中國明代大型軍事類書。明茅元儀輯,240卷,文200余萬字,圖738幅,有明天啟元年(1621)本、清道光中活字排印本、日本寬文年間(1661~1672)須原屋茂兵衛等刊本流傳。清乾隆年間曾被列為禁書。
茅元儀(1594~1644?),字止生,號石民,歸安(今浙江吳興)人,自幼“喜讀兵農之道”(《石民四十集》卷69),成年熟悉用兵方略、九邊阨塞,曾任經略遼東的兵部右侍郎楊鎬幕僚,后為兵部尚書孫承宗所重用。崇禎二年(1629),因戰功升任副總兵,治舟師戍守覺華島(即菊花島,今遼寧興城南),獲罪遣戍漳浦(今屬福建),憂憤國事,郁郁而死。他目睹武備廢弛狀況,曾多次上言富強大計,匯集兵家、術數之書2000余種,歷時15年輯成《武備志》。
《武備志》由兵訣評、戰略考、陣練制、軍資乘、占度載五部分組成。
兵訣評18卷,收錄了<武經七書>,并選錄<太白陰經>、<虎鈐經>的部分內容,加以評點。認為“先秦之言兵者六家,前孫子者,孫子不遺,后孫子者,不能遺孫子”(《武備志》天啟元年本,下同),學兵訣不可不讀《孫子》。
戰略考33卷,選錄了從春秋到元各代有參考價值的戰例。所選注重奇略,“足益人意志”。如,吳越爭霸,勾踐的臥薪嘗膽、乘虛搗隙; 馬陵之戰, 孫臏的減灶示弱,誘敵入伏; 赤壁之戰,孫劉的聯合破曹,巧用火攻; 淝水之戰, 苻堅的分兵冒進,謝玄的以戰為守;虎牢之戰, 李世民的據險扼要,疲敵制勝;蔡州之戰,李愬的乘虛奇襲等等戰法。又如 諸葛亮的據荊益、和諸戎、結孫權、向宛洛、出秦川的隆中決策; 岳飛的行營田,連河朔、搗中原、以復故土的計劃;成吉思污的避潼關、假宋道、下唐鄧、搗大梁的謀略,等等。其所錄內容,在緊要之處均有所評點。
陣練制41卷,分陣和練兩部分。陣,載西周至明代各種陣法,配以 319幅陣圖,所收較《續武經總要》為多,以諸葛亮的八陣、 李靖的六花陣、 戚繼光的鴛鴦陣為詳。陣有說記,有辯證。“記”載“圣王賢將”所立之陣,予以廣揚;“辯”言唐宋偽托附會之陣,予以廓清。對古陣圖,“舉而合之”又“陳異同之說”,其中“有最卑淺而無當者,然廢之適足以惑世”,此亦“鮮所刪鏟,陳所掊擊,以廣學者之目”。練,詳記選士練卒之法,包括選士、編伍、懸令賞罰、教旗、教藝五方面內容,選自唐、宋、明有關兵書中的律令,尤以<紀效新書>、<練兵實紀>為重。如編伍,推戚氏編步、編騎、編車、編水之法;懸令賞罰,采自《行軍需知》、《練兵實紀》中的作戰、訓練條約。認為“士不選,則不可練”,“士不練,則不可以陣,不可以攻,不可以守,不可以營,不可以戰”,所以“練為最要”。
軍資乘55卷,分營、戰、攻、守、水、火、餉、馬八類,下設65項細目,內容十分廣泛,涉及到行軍設營、作戰布陣、旌旗號令、審時料敵、攻守城池、配制火藥、造用火器、河海運輸、戰船軍馬、屯田開礦、糧餉供應、人馬醫護等事項,頗為詳備。如收錄的攻守器具、戰車艦、船、各種兵器就達600種。其中火器180多種,有陸戰用、有水戰用,有飛行器式,也有地雷式,品種之多,應用之廣,前所未見。
占度載93卷,分占和度兩部分。占,載日、月、星、云、風、雨、雷、電、五行、云物、太乙、奇門、六壬等占驗,其中雖有人們對天文氣象的某些粗淺認識,但多不經之談。度,載兵要地志,分方輿、鎮戍、海防、江防、四夷、航海六類,圖文并舉地敘述了地理形勢、關塞險要、海陸敵情、衛所部署、督撫監司、將領兵額、兵源財賦等等內容。指出,兵家談地理或無方輿之概、戶口兵馬之數,或缺關塞險要,“非所以言武備也,故我志武備,經之以度”。
《武備志》的編輯、刊行,對改變明末重文輕武,武將多不知兵法韜略,武備廢弛的狀況有現實意義。它設類詳備,收輯甚全,是一部類似軍事百科性的重要兵書。其中存錄很多十分珍貴的資料,如《鄭和航海圖》、雜家陣圖陣法和某些兵器,為他書罕載。故該書在軍事史上占有較高地位,為后世所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