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投充是怎樣的
滿洲將士,上至諸王貝勒,下至八旗兵丁,都以打仗為職業,一般不從事社會生產。他們在京畿地區圈占了大量田地后,繼續推行遼東的編莊制度,役使奴仆壯丁從事生產。漢族農民投靠滿洲人為奴,稱為“投充”。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清朝的投充是怎樣的?
清朝的投充簡介
清初為害最烈的當屬圈地、投充、逃人、占房、剃發、易服這六大弊政。滿洲將士,上至諸王貝勒,下至八旗兵丁,都以打仗為職業,一般不從事社會生產。他們在京畿地區圈占了大量田地后,繼續推行遼東的編莊制度,役使奴仆壯丁從事生產。漢族農民投靠滿洲人為奴,稱為“投充”。因有此制度,一些土地已被圈占但又不愿遷移的農民,也投靠了新的土地占有者。滿洲貴族和替他們管事的莊頭,更以投充為名,強迫失去土地的農民充當奴仆。
據統計,當時投充人總數為9900 丁,連同家口當有數萬人。這種生產關系較之漢族居住區早已盛行的封建祖佃制是一種倒退,勞動者變成農奴,人身依附關系大大增強。遵化州經過圈地和投充后,剩下的納稅民地不到原額的百分之一,薊州不到原額的百分之二,東安縣更徹底,根本沒有剩余。如此,沒有納稅的人丁,國課虧減,肥了私人,虧了國家,有人稱之為 “上下交困,莫此為甚”。
清朝的投充影響
順治二年四月,朝廷上諭:“前聽民人投充旗下為奴者,原為貧民衣食開生路也。……今聞有滿洲威逼投充者。又有愚民惑于土賊奸細分民屠民之言,輒爾輕信,妄行投充者。”并申斥違法的投充、強逼投充。投充造成逃人的問題,于是產生了逃人法。
投充政策造成了社會動亂,以致上諭指出“以致民以不靖”,要求取締違法旗人。康熙帝親政后下詔禁止圈地和投充、裁撤督捕衙門。不過仍存在零星的投充,直到乾隆四年(1739年)再度嚴禁,規定“禁止漢人帶地投充旗下為奴,違者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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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人法是清初六大惡政之一。清初與投充相關聯的弊政,還有逃人問題。當時,逃人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被逼勒投充者,他們不甘充當奴隸,陸續逃亡。另一種是滿洲官兵從關外帶來的大批奴隸。
清初滿洲貴族大規模圈占漢人土地的活動,為清初弊政。 清朝統治者入關后,為滿足滿洲貴族對土地的貪欲和籠絡 八旗將士,派遣官員跑馬圈地,先后出現了三次高潮。 順治元年(1644)十二月下令:“凡近京各洲縣民人無主荒田,及明國皇親、駙馬、公、侯、伯、太監等,死于寇亂者,無主地甚多,……盡行分給東來諸王、勛臣、兵丁人等。”(《清世祖實錄》卷 12)順治二年九月,圈占的范圍擴大到 河間、 灤州、 遵化等京東、京南府州縣。順治四年正月下令于順天、保定、河間、易州、遵化、永平等42 府州縣內圈地。此后,大規模圈地停止,但是零星的圈地、換地,“帶地 投充”仍不斷發生。
圈地持續了幾十年,共圈占漢族人田地 224982 頃。圈占范圍主要在直隸6府2州1縣,共計77州縣,廣袤2000余里。少部分在山西之太原、潞州,山東之德州、徐州等地。所圈之地,最初為無主荒地,繼之有主無主之地一體圈占;圈占還包括廬舍、場圃,使大批漢人地主和農民驟失田產廬舍,生活無著。滿洲貴族用圈占的土地設立皇莊,賞賜王公勛臣,分繪八旗兵丁。對王公勛臣的賞賜,按宗室、王公、官員的等級和所屬 壯丁數目,給以不同數量的莊田和壯丁地。八旗士兵按照“計丁授田”的原則,分得一定數量的土地。他們依靠這些田土解決生活所需及出征的軍事裝備。八旗官兵的旗地約 14 萬余頃,占圈占土地的絕大部分。清初圈地是野蠻的劫掠,致使百余萬人破產失業,流離失所,激化了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同時也破壞了農業生產,阻礙了社會進步。由于壯丁逃亡和漢族人民不斷反抗, 康熙八年(1669)下詔停止圈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