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法規(guī)是怎樣的
元代(1279~1368)是蒙古族建立的封建王朝。蒙古族原來沒有文字,因此也沒有成文法。自從鐵木真(1162~1227)征服了乃蠻部,才開始用畏吾兒字拼成蒙古語,并將其訓令寫成法規(guī),名曰:“大法令”,蒙古語叫“大扎撒”。鐵木真對此非常重視,要求后世的皇帝、王公、那顏、勇士嚴格遵守。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元代法規(guī)是怎樣的?
元代法規(guī)
元代(1279~1368)是蒙古族建立的封建王朝。蒙古族原來沒有文字,因此也沒有成文法。自從鐵木真(1162~1227)征服了乃蠻部,才開始用畏吾兒字拼成蒙古語,并將其訓令寫成法規(guī),名曰:“大法令”,蒙古語叫“大扎撒”。鐵木真對此非常重視,要求后世的皇帝、王公、那顏、勇士嚴格遵守。他說:如果不依“大扎撒”辦事,國家的統(tǒng)治必將動搖,甚至腐敗。從這個時候開始,把“所斷之案,書之青冊”,有了審判記錄和判決等法律文書。但是,這時的“大扎撒”還不是系統(tǒng)的法典,在實踐中主要是沿用蒙古族部落的習慣法。
蒙古族進入中原以后,曾利用金國的《泰和律》斷案決訟。元朝建立后,即下詔禁用金律,并著手制定法律,先后頒布了《至元新格》、《風憲宏綱》、《大元通制》、《至正條格》等法令。元代法規(guī)的基本內(nèi)容依循唐律,形式上則是沿用宋朝編,但不叫而叫條格,因此元代法規(guī)多是條格匯編,律令判例混為一體;并且往往在某一案例前面加一“諸”字,即成獨立條文,因而內(nèi)容龐雜,易使吏從中舞弊,出入人罪。明太祖朱元璋曾對臺省官員評論元代法律說:“元時條格繁冗,所以其害不勝”(《續(xù)文獻通考》卷136《刑考二》)。
至元新格
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命中書參知政事何榮祖以公規(guī)、治民、御盜、理財?shù)仁螺嫗橐粫弧吨猎赂瘛罚文昕贪孱C行。這是元代最早的一部法典。《元史·刑法志》說,它“大致取一時所行事例,編為條格而已,不比附舊律也”。
風憲宏綱
仁宗(1311~1320在位)時,取格例條畫有關風紀者,分類編集成書,名曰《風憲宏綱》。這是一部關于綱紀、吏治的法典。
大元通制
仁宗延三年,由樞密院、御史臺、翰林、國史、集賢院諸宰臣,根據(jù)元世祖(1260~1294在位)以來的條格、詔令和斷例,加以厘正編纂,英宗至治三年(1323)二月完成(《元史·英宗本紀》二),名曰《大元通制》。這部法典的大綱有三:一曰詔制,二曰條格,三曰斷例。又仿唐、宋舊律篇目,分為名例、衛(wèi)禁、職制、祭令、學規(guī)、軍律、戶婚、食貨、大惡、非、盜賊、詐偽、訴訟、斗毆、殺傷、禁令、雜犯、捕亡、恤刑、平反,共20篇,凡2539條。其中斷例717條,條格1151條,詔制94條,令類577條。該律的主要內(nèi)容保存在《元史·刑法志》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