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國外貿易是怎樣的
貿易,是自愿的貨品或服務交換。貿易也被稱為商業。貿易是在一個市場里進行的交易行為。最原始的貿易形式是以物易物,即直接交換貨品或服務。現代的貿易則普遍以一種媒介作討價還價,如金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元朝的國外貿易是怎樣的?
元朝國外貿易簡介元代隨著領域的擴張加強了各地人民的交流,此時期國外貿易地位上升,分為陸路和海路兩種,以海路為主。西域交通的陸路,自遼、宋、夏、金對峙以來,長期受到阻遏。蒙古四汗國建立后,彼此交通,陸路由三道通往西方。一道由阿力麻里經塔刺思,取道咸海和里海以北,穿行康里、欽察草原到達伏爾加河上的撤萊,由此或西通東歐各國,或經克里米亞半島越黑海至孔士坦丁堡,或經高加索至小亞細亞。____傳教士孟德科維諾在寫給教皇的信中說,這是最短和最安全的道路,只用五、六個月的時間便可到達。第二道由阿力麻里入河中,經撒馬爾罕、布哈拉,去呼羅珊(伊朗境)而抵小亞細亞。第三道由和田越帕米爾高原,經阿富汗進入伊朗。由于西北諸王不斷掀起戰亂,陸路的三道時常阻塞。
海上通路由杭州通日本,順風七日七夜便可抵達。由南海西通阿拉伯、東非的海路,也頗便利。元朝滅宋后,收降回回商人、宋福建安撫沿海都制置使兼提舉市舶蒲壽庚,命他招納外國蕃舶商人往來互市。又令行省唆都招收海外諸蕃。元朝在東南沿海先后設置泉州、上海、澉浦、溫州、廣州、杭州、慶元等七處市舶司。海商在每年冬汛季風起時,領公據出海至所請之某國貿易,但不許越投他國;次年乘夏汛季風回帆,趕原市舶司抽分,在貨賣時又取三十之一為商稅。未請憑驗而擅自發舶者,船物沒官。元朝又曾實行官府具船給本,選人入番貿易的辦法。
所獲利息,以十分為率,官取其七,貿易人得其三。并規定“凡權勢之家,皆不得用己錢入番為賈,犯者罪之,仍籍其家產之半”。官府對海外貿易直接壟斷,但權貴豪商仍多違法經營。海外出口貿易主要以金銀、瓷器、絲綢為大宗;進口主要是丁香、豆蔻、胡椒、鉆石、珠寶和藥物。官府多次申令凡金、銀、銅、鐵、絲綿、緞正、銷金綾羅、米糧、軍器和男女人口等禁止私販入番。一二九一年,又申令禁止泉州海船將蒙古男女販運到印度和“回回田地”(中亞)。海外貿易中,販運奴隸仍是一項常見的交易。
《元史》記載,由海道同元朝建立各種關系的國家約有二十余國。汪大淵《島夷志略》中列舉東南亞及西亞、東非等處的地名一百處。行泉府司所管轄的海船有一萬五千艘。海船的規模也相當可觀。非洲旅行家伊本·拔都他在記古里時寫道:“那個國家的全部貿易都操在中國船只手中。這些船可分三等:較大者三至十二帆。帆以竹片制成,形如織席。每只船上有人員千人,即水手六百人,軍士四百人;另附供應船三艘。
此種船只僅刺桐(泉州)及辛克蘭(廣州)能制造,都制成三邊,以三腕尺長的大釘釘牢。每只船有四個甲板和許多供旅客使用的附有更衣室及各種設備的公私船倉”。位于蘇門答臘島上的三佛齊是元朝與南海諸國交通的樞紐。由此而東至于爪哇,向西經馬六甲海峽遠及于印度、錫蘭、阿拉伯半島和東非。各國商人經南海來元朝進行貿易。廣州、泉州、杭州等地都有大量的外國商人僑居;元朝的商民也有不少人僑居在南海諸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