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的歷史影響是什么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秦國的變法主張,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商鞅變法的歷史影響是什么,希望能幫到你。
商鞅變法的歷史影響是什么
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一次成功的變革記為新發,他讓秦國成為一個強大的國家,并且為以后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而且確定了法治的思想。
商鞅吸取了李悝、吳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對法家政策作了進一步發展,后來居上,變法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他進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擴大了畝制,重農抑商,獎勵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墾荒,這就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展。他普遍推行了縣制,制定了法律,統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權的君主政權。他禁止私斗,獎勵軍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這有利于加強軍隊戰斗力。他打擊反對變法的舊貴族,并且“燔《詩》《書》而明法令”,使變法令得以貫徹執行。由于這一切,秦國很快富強起來,奠定了此后秦統一全中國的基礎。正如漢代王充所說的:“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論衡·書解篇》)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系,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擊并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斗力,發展成為戰國后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對此后秦國以及秦代的影響是十分深遠的。云夢出土的《秦律》就是在這個變法的基礎上修訂、補充、累積而成。《秦律》也多處講到連坐法,例如戶籍登記有隱匿或不實,不但鄉官要受罰,同“伍”的也要每戶罰一盾,“皆遷之”(即罰戍邊)。《秦律》也把鎮壓“盜賊”放在首要地位,并對輕罪用重刑。例如盜取一錢到二百二十錢的要“遷之”,盜取二百二十錢以上和六百六十錢以上要分別罰作刑徒,盜牛者要罰作刑徒,盜羊或豬的也有相當的懲處,甚至偷采別人桑葉不滿一錢的也要“貲徭三旬”(即罰處徭役三十天)。對五人以上的“群盜”則追捕處罰更嚴。同時《秦律》還有許多對各種逃亡者追捕處罰的規定。
商鞅變法的經過
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秦國就此展開發展和發達的最巔峰時期,而后來的五代十國又一次拉開了序幕!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
實行變法
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斗,實行連坐之法”。這時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復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公子昂,魏割河西之地與秦,將人民遷居至大梁,此時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衛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被處車裂
商君之法較為嚴厲,設連坐,為戰時之法。其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尤其是軍功爵制度,造成秦國貴族多怨。秦國公族趙良勸說商君積怨太深,宜“歸十五都,灌園于鄙”、“不貪商、于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商鞅不聽。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馬上當皇上,公子虔告商鞅謀反,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結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家害怕“連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斃”;欲逃往魏國,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帥,亦不愿收留。后來商鞅回到商邑,發邑兵北出擊鄭國,秦國發兵討之,殺商鞅于鄭國黽池,死后被秦惠王處“車裂之刑”于彤,滅商君之族。
看了商鞅變法的歷史影響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