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中時間介紹
紀年是人們給年代起名的方法。主要的紀年有帝王紀年、公元紀年、歲星紀年和干支紀年等。在中國,早在公元前2000多年就有了自己的歷法。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中國使用的是“干支紀元法”,即把十天干和十二地支分別組合起來,每60年為一個周期
所謂歷史年表,就是將一切有關歷史的資料依時間或年份先后排列。它們對于了解歷史起著重要的作用。中國歷史年表記述了中國歷史從先秦時期(秦始皇統一前)到新中國成立前的朝代變遷。
歷史學科是時間性很強的一門學科,任何歷史現象、歷史事件的發生,任何歷史人物的出現,都離不開具體的時空關系,談及任何歷史事件、人物等,都要界定它的時間。可以說,時間是歷史學科的一條主線,掌握了歷史現象、歷史事件的時間,形成時空概念,是學好歷史科的重要條件。但是在平時的教學和學習中,很多人都對歷史教材中的有關時間記述的方法不怎么注意,以至忽視,使很多人在學了多年的歷史后,對“時間”的記述仍然是一知半解。那么,中學歷史教材采用了哪些方法對“時間”進行表述呢?下面筆者就歷史教材中涉及到的對歷史時間的幾個記述方法做一歸納,以便學習者在學習過程中遇到此類問題,能夠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下面是中國歷史中時間介紹
一、年號紀年法年號紀年始于漢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一直沿用到清宣統三年(1911年)。西漢漢武帝劉徹在公元前140年正式建立年號,年號為“建元”,此后,年號作為制度被歷代皇帝繼承下來,新君即位后絕大多數都要更換年號,重新紀元。年號成為我國古代的紀年方法之一。其方法是:按帝王即位年次,用年號加上元年、二年、三年等序數遞紀,如唐太宗貞觀七年(633年)、唐玄宗天寶三年(744年)等。新君即位一般都會改變年號,稱為改元。一般改元從下詔的第2年算起,也有一些從本年年中算起。我國歷代各朝所定的年號,為了稱謂之便,大多以兩個字命名,如晉永和、唐貞觀、宋元嘉、明萬歷等。但也有少數是三個字、四個字以至六個字的。
二、考古學上的 “絕對年代”紀年法“絕對年代”紀年是考古學中年代學的范疇。由于原始社會的歷史沒有任何文字記載,而且距離我們又很遙遠,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考古學的絕對年代的斷定,斷定絕對年代的方法,在歷史考古學的領域內,主要是依靠文獻記載和年歷學的研究,以及借助于自然科學的方法如地質學、古生物學等。絕對年代的表述有兩種形式:(1)“距今××年” 如“人類的起源,距今至少已有300多萬年的歷史。”(2)“××年前” 如“目前所知,我國生存年代最早的是170萬年前的元謀人……”,這些都是絕對年代的表述形式,在講述古代史特別是史前時期的歷史時用的較多。
三、干支紀年法天干地支據說其發明者是四五千年前上古時期的大撓氏。我國古代是用天干地支來紀年,現代社會已很少使用。天干有十個字: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總稱為“十天干”。地支有十二個字: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總稱為“十二地支”。 我國農歷采取天干地支作為計算年、月、日、時的方法,就是把每一個天干和地支按照一定的順序而不重復地搭配起來,用來作為年、月、日、時的代號。把“天干”中的一個字擺在前面,后面配上“地支”中的一個字,這樣就構成一對干支。如果“天干”以“甲”字開始,“地支”以“子”字開始順序組合,就可以得到:按照這樣的順序每年用一對干支表示,六十年一循環,稱為一個“甲子”。干支排列的順序是固定的,組合成的六十甲子的位置也不能顛倒,用它來紀年,就可以知道先后順序。1895年的“甲午戰爭”、1898年的“戊戌變法”均是因為該年的干支是“甲午”、“戊戌”而得名,干支紀年的好處在于它是依順序不間斷的紀年,一個甲子完了,可以再接一個甲子,一直沿用到今天,如2008年是戊子年,2009是已丑年。
四、民國紀年法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國最后一個封建王朝。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正式成立,宣布成立共和政體,改用公歷(陽歷),以中華民國紀年。1912年為民國元年。“民國紀年”與古代以皇帝的年號紀年有些類似,它是從“中華民國”建立開始紀年,公元1912年是“中華民國”成立的第一年,即“民國”元年,1913年即“民國二年”,依此類推,與公元紀年相差1911年。蔣介石敗退到臺灣之后,仍然堅持使用“民國紀年”, 民國紀年與公元紀年的換算公式為:公歷××年=民國××年+1911,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民國紀年應該是“民國34年”。
五、公元紀年法公元是“公歷紀元”的簡稱,是國際通行的紀年體系。以傳說中耶穌的生年為公歷元年(相當于中國西漢平帝元年)。公元常以 AD(拉丁文 Anno Domini 的縮寫,意為“主的生年”)表示,公元前則以 BC(英文 Before Christ 的縮寫,意為“基督以前”)表示。現在通用的公歷紀年已有一千多年的歷史。4世紀的希臘人、____史家攸西比烏斯(Eusebius,260-340)采用了統一的綜合編年法。6世紀的西班牙神學家伊西多爾(Isidore,560-636)在攸西比烏斯的基礎上提出了基督紀年法,即現行的公歷,它的起點是公元1年,這個紀年及其起點也是主觀規定,習慣成自然的。8世紀時英國教會史家比德(Bede,673-735)首先按公元紀年推算公元前的年數,依次定為公元前1年,公元前2年等,比德的推算沒有在公元前后之間定出一個公元零年(當時歐洲通用的羅馬數字無“0”的形式),為后來的分歧和爭議埋下了病根。公元紀年法隨基督____的擴展而得到越來越廣泛的使用。我國從辛亥革命后的次年(1912年)起采用公歷紀年,但同時采用中華民國紀年。1949年9月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用公元紀年。公元紀年法是當今世界上通用的紀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