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行政區劃
明初曾沿襲元朝的行省制,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設府和直隸州,府以下有縣和屬州,各州以下有縣,形成了一個省府州縣四級制與省州縣三級制并存的大體格局。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明朝行政區劃。
歷史簡介
明朝 行政區劃,明初曾沿襲元朝的行省制,但后來深感不便,于是進行了全面改革。 1376年( 太祖 洪武九年)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設府和直隸州,府以下有縣和屬州,各州以下有縣,形成了一個 省府州縣四級制與 省州縣三級制并存的大體格局。明初設置的 都指揮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三司”三分各省軍政司法權力的體系,后逐漸被 巡撫制度接掌,巡撫常常成為各省權力統一的最高長官 明朝疆域 。
明朝實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為防止地方權力集中。宣德后開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總督和巡撫的名義督撫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成為各省常制??偠街饕鹄碥妱?,分短期與長期兩種。巡撫主理民政,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撫轄兩布政使地,如正統年間和山西河南巡撫。有的一省一巡撫。有的一省幾巡撫。如北直隸有順天巡撫(駐遵化)、保定巡撫(駐真定,今河北正定)、宣府巡撫(駐宣府鎮,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領山西大同府)三巡撫;南直隸有兩巡撫:應天巡撫(駐蘇州府,今江蘇蘇州)、鳳陽巡撫(駐淮安府,今江蘇淮安楚州)。有的在幾省交界處設置一巡撫。
1428年(宣德三年)以后,全國統分為兩京、13布政使司。兩京是京師(即北直隸)和南京(即南直隸);13布政使司簡稱13司,俗稱13省,為山東、山西、河南、陜西、四川、湖廣、江西、浙江、廣東、廣西、云南、貴州、福建。因習慣上也稱一個直隸區為一省,所以又有15省之說。明朝與今名稱雖大部相同。
明朝行政區劃:巡撫
明朝實行一省分置 都、 布、 按三司的制度,原為防止地方權力集中,不過在實際使用中體現出一定的不便。所以到 宣德以后,開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 總督和 巡撫的名義督撫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基本成為各省常制,凌駕于“三司”之上成為一省甚至跨省的最高長官。還有同時兼任巡撫與總督的情況,稱督撫。此外,還有以 監察御史為 巡按,任監察之職 。 南京(南直隸)
巡撫主理民政,原本是明宣宗時期派 六部、 都察院大臣以此為名義督撫地方行政,到明代宗時正式形成一級行政區。 總督于明英宗時設置,分短期與長期兩種,管轄數個布政司的軍務。而巡撫與布政司的轄屬關系不一,有的巡撫轄有有一個到兩個布政司,如 正統年間的山西河南巡撫。有的是一個布政司上面有數個巡撫,如北直隸有 順天巡撫(駐 遵化)、 保定巡撫(駐真定,今 河北 正定)、 宣府巡撫(駐宣府鎮,今河北 宣化,一度兼領 山西 大同府)三巡撫;南直隸有兩巡撫: 應天巡撫(駐 蘇州府,今 江蘇 蘇州)、 鳳陽巡撫(駐淮安府,今江蘇 淮安 楚州)。有的巡撫管轄布政司與布政司之間的交界處,如南贛韶汀巡撫就跨越江西、廣東、福建三個布政司 。
明朝行政區劃:總督
總督主要署理軍務,分短期與長期兩種。巡撫主理民政,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撫轄兩布政使地,如 正統年間的山西河南巡撫。有的一省一巡撫。有的一省幾巡撫。如北直隸有順天巡撫(駐今 遵化市)、保定巡撫(駐真定,今河北省 正定)、宣府巡撫(駐宣府鎮,今河北 宣化,一度兼領 山西 大同府)三巡撫;南直隸有兩巡撫: 應天巡撫(駐 蘇州府,今 江蘇 蘇州)、鳳陽巡撫(駐淮安府,今江蘇 淮安 楚州)。有的在幾省交界處設置一巡撫。
巡撫和總督制度在明朝是約定俗成逐漸發展起來的,至今歷史學界甚至仍有對于其起源和發展等有一些爭議,不過這一制度在之后的 清朝被正式保留并大大發展,成為標準建制。、
明朝行政區劃:布政司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司)主管地方行政,地位等同元朝的 行中書省。明太祖原沿襲行中書省的稱呼,1376年時改為布政使司,通稱行省。明初設有十三個布政司與京師(非城市,地位等同布政司,轄現今江蘇與安徽兩省)。1380年 胡惟庸案后撤廢中書省,京師及布政司直屬于 六部之下。明成祖時期,于1407年到1428年間設置交阯布政司。于1413年設貴州布政司。為遷都北京,1403年將北平布政司升格為 行在,1421年遷都北京后稱為京師(北直隸),原京師改稱南京(南直隸),形成“兩京十三省”的行政區劃。兩京為明朝首都北京與南京的正式稱呼順天府與應天府 ,其與其周邊州府分別合稱 北直隸與 南直隸,不設布政司,十三布政司為 陜西、 山西、 山東、 河南、 浙江、 江西、 湖廣、 四川、 廣東、 福建、 廣西、 貴州、 云南。明朝行政區劃設置大體符合山川形便之處,但仍有一些不合理之處。如 南直隸地跨淮北、淮南、江南三個地區。而 嘉興、 湖州、 杭州三個 太湖流域的府卻被劃入 浙江省,與同為太湖流域的 蘇州府分離。而河南省也占據局部的黃河以北土地。貴州省呈現中間窄兩邊寬的蝴蝶狀。
明朝行政區劃:都司
都指揮使司(都司)主管地方軍事,明太祖采用 衛所制,于1370年于各省設置一都衛,1375年才設置都司管理。都司原隸屬 大都督府,于胡惟庸案后析大都督府為五,分統諸軍司衛所。明朝一共設置十六個都司、五個行都司與兩個 留守司。其中十三個是與布政使司同名的的都司,其它三個是 萬全都司、 大寧都司和 遼東都司。五行都司是 陜西(治甘州衛,今 張掖)、 四川(治建昌衛,今 西昌)、 湖廣(治鄖陽衛,今 湖北 鄖縣)、 福建(治建寧府,今 建甌市)、 山西(治大同府)。兩留守司是洪武年間設置的中都留守司(今 鳳陽)和嘉靖年間置于承天府(今湖北 鐘祥)的 興都留守司。屬 羈縻性質的都司中,最有名的有統轄 黑龍江、 松花江流域和 庫頁島的 奴兒干都司,在 政教合一的青藏地區設置有 烏斯藏、朵甘二都司(請參詳 明朝治藏歷史),另有置于今 甘肅、 青海交界地區的 哈密、 曲先等衛。這些具 羈縻性質的行政區劃與內地的都司、行都司性質不同 。
明朝行政區劃:提刑司
提刑按察司是 元朝(至元二十八年后改 肅政廉訪司)、 明朝(改稱 提刑按察使司)、 清朝(改稱 按察使司)三代設立在 省一級的 司法部門,主管一省的刑名、訴訟事務。同時也是中央監察機關- 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機構,對地方官員行使監察權。主管為 提刑按察使或稱為 按察使。簡稱臬臺、 臬司。提刑按察使在明代與 承宣布政使并為一省最高長官,入清,則與 布政使并為 巡撫所制,雖名為同僚,實乃屬官。